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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县石正镇**村灾毁河堤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县石正镇**村灾毁河堤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05日至2026年08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石正镇**村灾毁河堤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石正镇**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石正镇**村,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修建河道挡土墙,建设沿河步道等。项目总投资99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2.0186%。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施工围挡等措施,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淤泥临时堆放应喷洒除臭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休时间(12:00至14:30)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加强维护,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护岸砌筑;河道清淤底泥及弃土须随挖随运,统一运至上丰村石英石石场用于坑洼低洼区域回填、场地平整及生态复绿基底填筑;隔油渣定期清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用于后期复垦覆土。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场等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修建截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涉水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3—6月),施工期采用围堰或导流明渠,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并在施工区下游布设悬浮物拦截帘,减少泥沙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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