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5 15:23
****政府:
你市《关于****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6〕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市大山镇螳螂村、补嘎村、波车村、****委员会,保田镇小河沟村、祭山坡村、邱家树林村、洒坝村,竹海镇色绿村的集体农用地1.0494公顷(园地0.0477公顷、林地1.0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4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494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四、****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项目范围内存在已查明矿产**的盘县特区老厂**-国家(****02002)(铁矿)等1处国家矿产地,**省****煤矿、**省****煤矿、****保田**区块煤层气勘查等3处有效探矿权,你市要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等手续,未完成的,不予供地。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