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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公共利益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现需****工业园****公司名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县临港产业区****侧、开山岛大道西侧。土地权****工业园****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4)**县不动产权第****495号,面积为24227.70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工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4227.7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文件补偿,土地收回费用由******办公室、****园区****公司协商解决。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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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