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国****集团有限公****公司:
报来**-**天然气管道(**段)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7.3317公顷,其中,****示范区2.2178公顷(公路用地0.0357公顷,农村道路1.7956公顷,裸土地0.3865公顷),黄旗嘎查4.4246公顷(农村道路0.2663公顷,采矿用地0.0116公顷,铁路用地0.8954公顷,公路用地0.0539公顷、沙地2.6903公顷,裸土地0.5071公顷),青格勒图嘎查0.6893公顷(农村道路0.1229公顷,沙地0.4186公顷,裸土地0.1478公顷)。用地期限2026年7月21日至2027年10月31日,进行确认备案,请你公司依据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