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1分钟前 | 公 开 人:坤瑞公司管理人 | |
|
河****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2026)冀10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受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产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法院于2026年4月7日作出(2026)冀10民辖27号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法院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2026)冀10破2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人民政府成立****公司管理人。 ****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6日作出(2026)冀10破25号之一《批复》,裁定准许管理人对外借款用于馨怡园商品房项目续建工程款的支付。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本案所需资金,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投资人。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供各意向投****公司目前情况,现有资料和信息未必与债务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共益债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仅作参考。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保密承诺书》(联系人:侯律师,联系电话:180****8005;联系地址:**市**区创展大厦1606室)。 (三)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各共益债投资人应谨慎判断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知晓共益债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共益债投资人的招募。本公告所涉各项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管理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或优化,并适时予以补充公告。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对共益债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 (七)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范,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均无异议。 二、坤瑞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坤瑞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吴冀川,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坤瑞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区**路的“馨怡园”项目,未售资产为已取得预售证商品房35套(3743平方米),地下室202个,内含229个车位,未取得预售证商品房57套(6051平方米)。坤瑞公司未售资产价值约为5800万元。 三、共益债招募金额、用途及内容 (一)共益债金额本次共益债招募金额为1500万元(根据实际需求管理人可要求追加),在招募额度内管理人随用随取,具体金额以管理人实际要求支取和使用的为准。 (二)本次共益债为有偿借款,利率低者优先考虑。共益债所涉借款方式、利息以及其他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对应利息从共益债投资人将借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起算。共益债借款的还款期限根据破产程序情况确定,管理人可视情况提前还款或清偿部分利息,利息于还款时一次性随本金清偿。 (三)共益债用途本次招募的共益债资金专项用于“馨怡园”项目续建,续建工程款预估约为1500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旨在完成工程续建,提升资产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四、共益债还款保障 共益债借款属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推进而负担的各项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公司开发的“馨怡园”小区未售商品房、地下室、车位,共益债借款优先从前述未售房源变价款中清偿。 五、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共益债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共益债投资人近三年不得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5日17:00。****公司主要资产已完成变价处置(拍卖成交或达成变卖协议),则报名期限同步届满。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如作出**决定将另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一式叁份,密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参选文件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以下地址:联系人:侯律师,联系电话:180****8005;联系地址:**市**区创展大厦1606室。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 3、意向投资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报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另还须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意****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的决议,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4、自然人报名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有授权委托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 6、近三年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密封,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按照指定方式向管理人提交。 (四)如需尽职调查的,尽职调查期间与报名期间一致,管理人将安排并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在尽职调查期间所提供的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决策依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的,不成为意向投资人延迟提交报名材料的理由。 (五)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率、资金实力、信用状况等综合选出最优的共益债投资人。招募期间,如果只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管理人有权决定直接确定该名意向投资人为共益债投资人或再次进行意向投资人招募。 (六)签署共益债借款协议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后,管理人将通知该投资人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如共益债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或不按《共益债借款协议》约定提供借款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资格,并确定第二名意向投资人为共益债投资人(如有)。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招募。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保密承诺函 本意向借款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与****管理人组织的****共益债借款公开招募项目。为规范信息披露与使用,保护债务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定义条款 本承诺函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管理人在本次借款招募过程中向承诺人披露的,或承诺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与债务人及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务状况、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情况、续建方案、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和法律文件。 二、保密义务 承诺人及其代理人、工作人员、聘请的顾问等所有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对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转让保密信息,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次借款招募及后续可能签署的借款协议履行以外的任何目的。 三、违约责任 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侵害,并承担由此给管理人及债务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同时,管理人有权立即取消承诺人参与本次借款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承诺人获取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在本次招募程序结束或双方相关协议终止后两年内持续有效。涉及债务人核心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 五、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报名意向书 本意向借款人经审慎评估,自愿参与****共益债借款公开招募项目,并郑重提交本报名意向书。本意向书各项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填报如下: 一、意向借款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代理人): 联系方式: 二、资信状况声明 本意向借款人声明:公司目前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充分的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本意向书提交时,承诺同步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附件备查。 三、借款意向具体方案 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注: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可接受的年化利率区间: 期望借款期限: 资金到位时间承诺:自正式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划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四、合规性承诺 本意向借款人承诺:本次拟提供的借款资金来源合法,系自有资金或依法合规筹集的资金,绝非借贷资金、非法集资资金或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的资金。本意向借款人具备从事本次借款活动的合法资质与能力。 五、共益债务性质确认 本意向借款人已充分知悉并确认,本次借款性质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该借款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本意向借款人自愿承担因债务人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的商业风险及清偿风险。 六、排他性与签约意愿 本意向书系本意向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旨在表达参与本次招募的诚意与签约意愿,不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正式借款合同。若本意向借款人经评审中选,承诺将严格****法院批复意见,配合签署正式借款协议。 意向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共益债招募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