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地块位于**市**市广陈镇泗泾村,521 乡道旁,中心位置坐标
为东经 121.****50689°、北纬 30.****92291°,占地面积为 21117 平方米。通过资料收
集、人员访谈、现场勘查可知,地块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现
已变更为住宅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污染地块
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 号)第十六条: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
块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规划、供应
作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1 年 8 月 11 月,**市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21
年工作计划》(嘉生态示意市创(2021)29 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在扎实推进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同时,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止于第一阶段调查(不采样)的
条件。即“对农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
经调查核实无工业生产历史、用地土壤无被污染可能性的,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
检测”。
****受****委托,于 2021 年 11 月-12 月开展本
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2021 年 12 月 4 日,我单位委托中煤**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进行了该地块现场表层土壤采样及快速检测工作。我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土
壤的检测结果,编制完成了《****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了专家
评审会,我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附件十一),修改并完成了《****社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意见修改说明见附件十一。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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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历史和现状:通过调查可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2018 年至 2020 年
开展塑料大棚种植,主要种植韭菜,2020 年大棚拆除后塑料膜由租户出售,地块基本无
塑料膜残留。截止现场踏勘时间为止,地块现状包括闲置空地、水泥道路,地块未从事
过工业生产,未发现明显工业污染痕迹。
(2)敏感目标: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包括居民住宅和地表水
体。
(3)工业企业: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等潜在污染源分布,基本为农
用地、居民住宅、道路。
(4)资料收集:本次收集到主要资料有: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地、测绘单
位有关地块边界及拐点资料、《**市广陈镇港中圩区工程跃进**单闸工程地质勘察
报告》等。
(5)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 5 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
可知,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均无工业企业,无外来填土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无有毒有
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
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6)快速检测: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 10 个土壤样品,土壤重金属快检(XRF)
项目 8 项(铬、砷、镉、铜、铅、汞、镍、锌),重金属快检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
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
值” 和《**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
地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4.2.1 第一阶段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
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
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存在潜在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住宅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