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年产20万吨液体聚合硫酸铁和年产3万吨固体聚合硫酸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液体聚合硫酸铁和年产3万吨固体聚合硫酸铁项目;
建设地点:**市****村委社塱坑;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硫酸亚铁生产液体和固体聚合硫酸亚铁,项目计划建设溶解车间、加氧熟化车间、喷雾干燥车间、成品仓库、成品储存池等,总占地面积约为4310m2,建筑面积约为3318m2。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吨液体聚合硫酸铁和年产3万吨固体聚合硫酸铁。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见:
https://pan.**.com/s/1b2ENOJpfQxWYghXMeQEqNw 提取码: rf9z
(2)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取阅,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地址:**市****村委社塱坑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38****1906 邮箱:****@126.com
环评单位:**迪****公司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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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