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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2WUHE761 | 建设单位法人:陈凯 |
| 陈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化工集中区 |
| 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12000吨副产品盐酸、38000吨聚合氯化铝、20000吨固化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化工集中区 |
| 经度:118.924890 纬度: 32.8761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08 |
| 滁环〔202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5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2WUHE7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2T6E3E1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8P8N9Q06,****0100MA8L989B9F | 竣工时间:2025-05-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dizehb.com/content/?37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12000吨副产品盐酸、38000吨聚合氯化铝、20000吨固化剂;储罐储存规模1540m3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1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12000吨副产品盐酸、38000吨聚合氯化铝;储罐储存规模1385m3 |
| 根据市场情况放弃建设3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含磷酚醛固化剂)和20000吨固化剂生产线;根据市场情况新增2个100m3储罐用作副产品盐酸储存,新增1个5m3三氯化磷原料缓冲罐主要为原料输送管道稳压稳流,弃建生产线原料储罐共360m3均未建设,储罐总规模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DOPO产品:溶解、缩合、减压蒸馏、CDOP蒸馏、水解、环合、脱溶液、冷却切片; 聚合氯化铝:聚合、灌装; DOPO-HQ、DOPO-DDP:溶解、过滤、合成、冷却结晶、压滤洗涤、减压蒸馏、干燥、包装; DOPO-TAD:合成、切片常温、粉碎、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DOPO产品:溶解、缩合、减压蒸馏、CDOP蒸馏、水解环合、冷却切片; 聚合氯化铝:聚合、灌装; DOPO-HQ、DOPO-DDP:溶解、过滤、合成、冷却结晶、压滤洗涤干燥、减压蒸馏、包装; DOPO-TAD:合成、切片常温、粉碎、包装 |
| 1、未新增产品,部分产品生产线弃建原辅材料用量及种类减少,燃料未发生改变; 2、未新增生产工艺,部分生产工艺流程简化调整,经分析,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导致新增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无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DOPO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Cl3和HCl经三级冷凝回收+4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Cl经2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2股废气合并后采取一级碱吸收净化后,合并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DOPO、DOPO-HQ、DOPO-DDP、DOPO-TAD、聚合氯化铝、含磷酚醛固化剂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产品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干燥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采取三级冷凝+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2股废气合并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DOPO-HQ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氯乙烷经三级冷凝回收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采取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回收后(脱附废气经冷凝后不凝气再引入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冷凝废液作为原料回用至工艺),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DOP0-DDP、DOPO-TAD、含磷酚醛固化剂工艺有机废气经三级冷凝回收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其他投料、反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总管,经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脱附废气经冷凝后不凝气再引入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冷凝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固化剂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总管,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呼吸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干燥+活性炭纤维处理后;污水处理站调质池、混凝沉淀池、氧化池、缺氧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纤维处理后;危废库封闭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纤维处理后,3股废气合并后,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处理站生化处理工序;洗釜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含磷高浓废水预处理单元;废气治理设施排水、检测废水和含磷高浓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站芬顿氧化工序,****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50m3/d,含磷高浓废水预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规模1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大孔树脂吸附+电化学氧化+除磷反应),芬顿氧化工序设计处理规模15m3/d,采用 “大孔树脂吸附+电化学氧化+除磷反应+芬顿氧化+生化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入******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1、DOPO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Cl3和HC1经三级冷凝回收+水洗(新增)+4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C1经2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DOPO和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产品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废气总管,三氯化磷储罐、盐酸储罐、聚合氯化铝储罐呼吸废气汇入总管,废气合并采取一级碱吸收净化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DOPO-HQ、DOPO-DDP、DOPO-TAD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产品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包括干燥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废气总管,DOPO-HQ生产废气经三级冷凝后引至“一级水洗”预处理汇入总管,DOPO-DDP、DOPO-TAD生产废气经三级冷凝回收后不凝气经“二级水洗”预处理后汇入总管,二氯乙烷储罐呼吸废气进入甲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管,废气汇总后通过“三级树脂吸附脱附系统”(脱附废气经低压蒸汽再生后冷凝,不凝气再次引入树脂吸附脱附系统,冷凝液经油水分离器分层回收油相回用于生产,蒸汽凝水回用于系统补水)处理后,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3、危废库封闭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经“碱洗塔(新增)+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5、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6、锅炉烟气经低氨燃烧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洗釜废水、丙类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为高浓度含磷废水、处理难度大,因此实际建设中将洗釜废水、丙类车间地面冲洗废水、DOPO一级水洗设施废水、碱洗塔废水和真空泵废水经蒸馏处理,蒸汽进入聚合氯化铝尾气处理系统(二级降膜吸收装置)进行补水回用,蒸馏残渣作为危废处置; ②甲类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产生后泵入甲类车间“水溶度吸附系统”回收二氯乙烷、脱附水回用于“HQ废气治理设施”,高浓度的脱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③DDP、TAD废气治理设施废水经过滤后汇同检测废水进入厂区芬顿氧化装置处理,预处理废水汇同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水、初期****处理站(生化处理+混凝沉淀****园区污水处理厂; ④厂区所有废水汇同生活污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市化****处理厂集中处理。 |
| 1、废气处理装置新增水洗装置,提高了废气处理效率;2、废气分类收集,优化厂区废气收集管线路径;2、洗釜废水、丙类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为高浓度含磷废水、处理难度大,减少废水外排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废原材料包装物和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废机油、不合格品、废干燥剂、布袋收集的粉尘、脱附的废液和废大孔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盐酸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一个10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5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成品库、甲类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了166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区存放。工艺中产生的盐酸经鉴别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30-2025)5.2条款,且经检验认定项目副产品盐酸符合《工业用合成盐酸》(GB/T 320)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因此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 2、本项目建设了1392m3事故应急池和124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成品库、甲类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
| 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增大了应急事故池容积,提高了企业应急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815 | 1.4711 | 0 | 0 | 0.381 | 0.381 | |
| 0 | 0.204 | 7.356 | 0 | 0 | 0.204 | 0.204 | |
| 0 | 0.035 | 0.588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04 | 0.059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3 | 0.23 | 0 | 0 | 0.053 | 0.053 | / |
| 0 | 0.204 | -1 | 0 | 0 | 0.204 | 0.204 | / |
| 0 | 0.078 | 2.264 | 0 | 0 | 0.078 | 0.078 | / |
| 0 | 0.05 | 4.399 | 0 | 0 | 0.05 | 0.0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 芬顿池、生活污水调节池、反应池、初沉池、接触氧化池1、接触氧化池2、二沉池、**池 | 污水总排口pH最高值7.8(无量纲)、悬浮物最高浓度值8毫克/立方米、氨氮最高浓度值9.96毫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值57毫克/立方米、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浓度值29.1毫克/立方米、总磷最高浓度值1.16毫克/立方米、石油类最高浓度值0.13毫克/立方米 |
| 1 | 丙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DOPO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Cl3和HC1经三级冷凝回收+水洗(新增)+4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C1经2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DOPO和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产品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废气总管,三氯化磷储罐、盐酸储罐、聚合氯化铝储罐呼吸废气汇入总管,废气合并采取一级碱吸收净化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最高出口浓度4.7毫克/立方米,氯化氢最高出口浓度8.3毫克/立方米 | |
| 2 | 甲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 | DOPO-HQ、DOPO-DDP、DOPO-TAD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产品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包括干燥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废气总管,DOPO-HQ生产废气经三级冷凝后引至“一级水洗”预处理汇入总管,DOPO-DDP、DOPO-TAD生产废气经三级冷凝回收后不凝气经“二级水洗”预处理后汇入总管,二氯乙烷储罐呼吸废气进入甲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管,废气汇总后通过“三级树脂吸附脱附系统”(脱附废气经低压蒸汽再生后冷凝,不凝气再次引入树脂吸附脱附系统,冷凝液经油水分离器分层回收油相回用于生产,蒸汽凝水回用于系统补水)处理后,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出口最高浓度1.9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出口最高浓度3.81毫克/立方米、丙酮及二氯乙烷均未检出 |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密闭收集+碱洗塔+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5) | 非甲烷总烃出口最高排放浓度0.77毫克/立方米、氨出口最大排放速率0.00213公斤/小时、硫化氢出口最大排放速率0.00159公斤/小时、臭气出口最大排放浓度112无量纲 | |
| 4 | 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 | 非甲烷总烃出口最大排放浓度0.6毫克/立方米 | |
| 5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 | 非甲烷总烃出口最大排放浓度0.97毫克/立方米 | |
| 6 |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要求 | 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6) | 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9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1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小于1级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昼间噪声最大值6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54dB(A)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一个10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5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成品库、甲类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项目建设了1392m3事故应急池和124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成品库、甲类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废原材料包装物和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废机油、不合格品、废干燥剂、布袋收集的粉尘、脱附的废液和废大孔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盐酸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 本项目建设了166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区存放。工艺中产生的盐酸经鉴别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30-2025)5.2条款,且经检验认定项目副产品盐酸符合《工业用合成盐酸》(GB/T 320)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因此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 |
| 1 | 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一个10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5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成品库、甲类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项目建设了1392m3事故应急池和124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成品库、甲类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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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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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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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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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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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该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厂区外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存在;针对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处理措施变动部分已进行非重大变动分析,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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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