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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5MAD6P8485K | 建设单位法人:张正明 |
| 程其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丹灶镇汇银路8号 |
| ****总部高端精密构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丹灶镇汇银路8号 |
| 经度:112.****6572 纬度: 23.****25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4 |
| 佛环南审[2025]1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800 |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5MAD6P848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5MAD6P848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2MA55DD250L | 竣工时间:2025-12-16 |
| 2025-12-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9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7VpF0o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柜外壳、铝机箱外壳、机箱内零配件****062平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机柜外壳、铝机箱外壳、机箱内零配件****849.6平方米/年(第一阶段) |
| 实际生产情况目前第一阶段产能是****849.6平方米/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料→冲压、压铆→折弯→焊接→打磨→人工做保护→人工刮灰→前处理(铁件工艺: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 陶化→水洗3→水洗6→水洗7→进入下一工序; 铝件工艺: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 调整→水洗4→水洗5 →钝化→水洗6→水洗7→水洗8→进入下一工序;脱脂磷化:预脱脂浸泡→主脱脂浸泡→水洗1浸泡→水洗2浸泡→表调浸泡→皮膜浸泡→水洗3浸泡→水洗4浸泡→纯水洗浸泡→下料)→烘干→喷粉固化→油墨丝印→打胶→人工装配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开料→冲压、压铆→折弯→焊接→打磨→人工做保护→人工刮灰→前处理(铁件工艺: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 陶化→水洗3→水洗6→水洗7→进入下一工序; 铝件工艺: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 调整→水洗4→水洗5 →钝化→水洗6→水洗7→水洗8→进入下一工序;脱脂磷化:预脱脂浸泡→主脱脂浸泡→水洗1浸泡→水洗2浸泡→表调浸泡→皮膜浸泡→水洗3浸泡→水洗4浸泡→纯水洗浸泡→下料)→烘干→喷粉固化→油墨丝印→打胶→人工装配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粉工序(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10000m3/h滤芯除尘器(TA001)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2m排放口DA001排放;固化、丝印和打胶工序(有机废气、燃料废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1套25000m3/h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对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尾气通过32m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烘干工序 (燃料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32m排放口DA003排放;铝件 除油脱脂工序(硫酸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1套15000m3/h采用“水喷淋”装置(TA003)对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尾气通过32m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员工食堂油烟落实1套15000m3/h采用“静电油烟处理装置”(TA004)对油烟进行收集治理,通过32m排气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粉工序(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10000m3/h滤芯除尘器(TA001)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2m排放口DA001排放;固化、丝印和打胶工序(有机废气、燃料废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1套25000m3/h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对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尾气通过32m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烘干工序 (燃料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32m排放口DA003排放;铝件 除油脱脂工序(硫酸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1套15000m3/h采用“水喷淋”装置(TA003)对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尾气通过32m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员工食堂油烟落实1套15000m3/h采用“静电油烟处理装置”(TA004)对油烟进行收集治理,通过32m排气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 |
| 为保护工人健康,企业自愿新增2套水喷淋设施对激光切割和焊接产生的烟尘进行处理;根据实际布设情况,喷粉排气筒DA001高度调整到22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的生活污水,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项目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喷涂前处理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的打磨工序喷淋废水、定期更换的有机废气喷淋废水和硫酸雾喷淋废水等,项目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到富之源****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富之源****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富之源****处理厂的控制指标管理,不再另行分配总量。项目纯水机制备浓水经专用管道通过雨水管网排放。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前处理剂废包装桶/袋、丝印工序废包装罐、丝印设备清洗废水、聚氨酯发泡胶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前处理线废槽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包括金属沉降粉尘)、收集的粉末涂料、打磨喷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生活污水,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项目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喷涂前处理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的打磨工序喷淋废水、定期更换的有机废气喷淋废水和硫酸雾喷淋废水等,项目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到富之源****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富之源****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富之源****处理厂的控制指标管理,不再另行分配总量。项目纯水机制备浓水经专用管道通过雨水管网排放。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前处理剂废包装桶/袋、丝印工序废包装罐、丝印设备清洗废水、聚氨酯发泡胶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前处理线废槽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包括金属沉降粉尘)、收集的粉末涂料、打磨喷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5 | 1.25 | 0 | 0 | 1.25 | 1.25 | |
| 0 | 0.2761 | 0.2761 | 0 | 0 | 0.276 | 0.276 | |
| 0 | 0.0131 | 0.0131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08 | 0.0008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755 | 0.0755 | 0 | 0 | 0.075 | 0.07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73 | 0.0773 | 0 | 0 | 0.077 | 0.077 | / |
| 0 | 0.0526 | 0.0526 | 0 | 0 | 0.053 | 0.053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破乳混凝+气浮+混凝反应沉淀) | 富之源****处理厂纳管标准 | 1套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破乳混凝+气浮+混凝反应沉淀) | 生产废水各污染物经“调节池+破乳混凝+气浮+混凝反应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后,各污染物处理后浓度均能达到富之源****处理厂纳管标准。 |
| 1 | 水喷淋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 | 2套水喷淋设施对激光切割和焊接产生的烟尘进行处理 | 处理后无组织颗粒物达标 | |
| 2 | 喷粉工序设备自带10000m3/h滤芯除尘器(TA001)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喷粉工序设备自带10000m3/h滤芯除尘器(TA001) |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 | |
| 3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 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标准要求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的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进行控制。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 排气筒DA002排放的各污染物均达到上述对应的排放标准。 | |
| 4 | 硫酸雾的“水喷淋”装置(TA003)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1套硫酸雾的“水喷淋”装置(TA003) | 排气筒(DA004)排放的硫酸雾达标 | |
| 5 | 燃料废气直排 | 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的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进行控制。 | 直排 | 排气筒DA003排放的各污染物达标 |
| 1 | 设备减震、墙体隔声 | 项目厂界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其余厂界噪声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设备减震、墙体隔声 | 企业厂界所测噪声北面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标准。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前处理剂废包装桶/袋、丝印工序废包装罐、丝印设备清洗废水、聚氨酯发泡胶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前处理线废槽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包括金属沉降粉尘)、收集的粉末涂料、打磨喷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项目设有一般固废存放间、危废间,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与管理。 |
| 1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项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了应急预案和建立了事故应急体系,设有应急事故池和应急事故废水收集袋。 |
| 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项目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到富之源****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富之源****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富之源****处理厂的控制指标管理,不再另行分配总量。项目纯水机制备浓水经专用管道通过雨水管网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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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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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的总量指标:总VOCs 0.9886吨/年,按照“减二增一”的原则,从**市**区丹灶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储备量中划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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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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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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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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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