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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404058X | 建设单位法人:高恒 |
| 范晓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寿山路163号 |
| ******院区扩建核医学科及后装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寿山路163号 |
| 经度:120.****603 纬度: 31.****917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5 |
| 苏环辐(表)审〔2024〕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50 |
| 8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404058X123********40405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20BXME5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苏****研究所有限公司,**南方医疗设备****公司 |
| ****0106MA20BXME57,913********276366W,914********332958U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核医学科:本项目将在改造后的3#病房楼1F核医学科区域扩大131I(甲吸)用量继续用于开展核素诊断工作,将使用131I开展甲亢的核素治疗工作;计划新增18F、68Ga,并在核医学科区域的PET-CT机房内新增1台Ⅲ类射线装置PET-CT(配套使用2枚V类校准源68Ge用于设备校准工作),两者配合用于开展核素诊断工作;将继续在核医学科区域保留的SPECT-CT机房内沿用原有的1台Ⅲ类射线装置SPECT-CT及豁免源(用于设备校准工作),同时扩大原有99mTc用量,两者配合继续用于开展核素诊断工作。本项目将注销原已许可的89Sr及131I(甲癌)项目。 原核医学科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1E+08Bq,年最大操作量1.11E+12Bq,扩建后核医学科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39E+07Bq(日最大操作量增加,操作方式由“简单操作”变更为“很简单操作”),年最大操作量3.48E+12Bq;原核医学科131I(甲吸)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04Bq,年最大操作量3.70E+07Bq,扩建后核医学科131I(甲吸)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0E+04Bq,年最大操作量1.85E+08Bq。在3#病房楼1F核医学科区域原有SPECT-CT机房内沿用的原有的1台Ⅲ类射线装置SPECT-CT最大管电压为140kV,最大管电流为500mA,配套使用放射源为豁免源。 注销甲癌用量前甲癌甲亢合计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09Bq,年最大操作量1.85E+12Bq,注销甲癌用量后131I(甲亢)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08Bq,年最大操作量9.25E+11Bq。 新增的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52E+07Bq,年最大操作量6.29E+12Bq;新增的68G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4.44E+06Bq,年最大操作量1.11E+12Bq;3#病房楼1F核医学科区域的PET-CT机房内新增的1台Ⅲ类射线装置PET-CT最大管电压为140kV,最大管电流为800mA,配套使用的2枚V类校准源68Ge活度为5.55E+08Bq。 原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06E+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扩建后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14E+08Bq,场所等级未变。 本项目核医学科的5名辐射工作人员为核医学科原有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包含4名医师和1名护师,不兼岗其他核技术利用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核医学科介绍使用情况,本项目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均采用外购形式,不进行任何淋洗工作。 后装机:本项****中心工作用房改造出后装机机房及辅房,将使用1枚Ⅲ类放射源192Ir,活度为3.70E+11Bq用于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前期模拟定位工作将依托1#楼中影像楼的模拟定位机及CT完成。参与本项目后装机机房工作的1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从放疗科原有的20名辐射工作人员中调配,包含10名医师和2名物理师,会兼岗放疗科其他核技术利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核医学科:医院已完成位于**市寿山路163号的**院区中3#病房楼1F核医学科区域的改造和扩建工作,原核医学科下方-1F的原衰变池在建设前停诊后已按规暂存超过180天后按规排放一空,现已无任何废水或污泥且已封存不再使用。对照苏环辐(表)审﹝2024﹞53号批文,对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进行了如下变更: (1)注销原已许可的131I(甲癌)项目,扩大131I(甲吸)用量继续用于开展核素诊断工作(原核医学科131I(甲吸)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04Bq,年最大操作量3.70E+07Bq,扩建后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0E+04Bq,年最大操作量1.85E+08Bq),保留131I开展甲亢的核素治疗工作(注销甲癌用量前甲癌甲亢合计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09Bq,年最大操作量1.85E+12Bq,注销甲癌用量后131I(甲亢)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08Bq,年最大操作量9.25E+11Bq); (2)新增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52E+07Bq,年最大操作量6.29E+12Bq)、 68G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4.44E+06Bq,年最大操作量1.11E+12Bq),并在核医学科区域的PET-CT机房内新增1台Ⅲ类射线装置PET-CT****设备厂家为GE,型号为Discovery 710 Clarity,最大管电压为140kV,最大管电流为800mA;实际购买设备的厂家为Siemens,型号为Biograph Vision,最大管电压为140kV,最大管电流为666mA,相较环评阶段管电压不变,最大管电流变小,常用工况一致,辐射影响未增加;环评预计配套使用2枚68Ge校准源,活度5.55E+08Bq,属于V类放射源,实际配备3枚68Ge校准源,1枚活度为2.5mCi(9.25E+07Bq),2枚活度为1.25mCi(4.625E+07Bq),仍属V类放射源,已对应进行备案登记,登记表见附件1,两者配合用于开展核素诊断工作; (3)继续在核医学科区域保留的SPECT-CT机房内沿用原有的1台Ⅲ类射线装置SPECT-CT(厂家为Siemens,型号为Symbia T16,最大管电压为140kV,最大管电流为500mA),同时扩大原有99mTc用量(原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1E+08Bq,年最大操作量1.11E+12Bq,扩建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39E+07Bq(操作方式根据《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号)由“简单操作”变更为“很简单操作”),年最大操作量3.48E+12Bq),两者配合继续用于开展核素诊断工作。 (4)注销了原已许可的89Sr项目。 核医学科区域内局部的布局及配备设备相较于环评设计稍作调整,经对照《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函〔2025〕313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后装机:医院未建设该项目,因发展计划调整不再建设该项目,在本次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时亦未申请对应放射源或机房。 人员配置:环评时计划沿用本项目核医学科相关工作人员为科室原有的5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医师4名(A/B/C/D),护师1名。目前因工作调动,核医学科仅有医师3名(A/B/C),护师1名。医院辐****领导小组中核辐射防护负责人持有“辐射安全管理”类别的考核证书。 工作制度: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工作250天,每周工作5天,实行白班单班制(一班4人)。 |
| 申请的后装机不再配备。目前配备人员相较计划少1人,目前诊疗量较少,尚未达到满负荷情况,未来诊疗量增长后将按照环评计划满额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固体放射性废物 处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施用核素的房间内均拟设置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桶,用于分核素种类收集产生的核素固体放射性废物,到达一定量时转入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内的铅废物桶进行暂存衰变。定期更换的活性炭过滤器将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7.2及《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8的要求。 本项目核医学门诊区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7.2.3,本项目含有18F、99mTc及68Ga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31天,废物产生量为108.5kg;含有131I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181天,废物产生量为362kg。医疗废物密度国家统计结果平均值是488.85kg/m3,则含有18F、99mTc及68Ga的固体放射性废物体积共计为0.222m3,含有131I的放射性废物体积为0.741m3。 本项目的活性炭过滤器也暂存于废物室,活性炭过滤器中所含核素包括18F、99mTc、131I、68Ga。本项目共2个排口。按照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医院每半年更换一次排口,换下来的活性炭将暂存181天,因此活性炭最大暂存量为100kg,活性炭密度(450-650)kg/m3,保守按照450kg/m3进行计算,活性炭体积为0.222m3。 保守按照不同核素的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考虑放射性废物最大暂存量: 放射性废物体积和活性炭废物体积总计为1.19m3,放射性废物暂存间面积为1.9m×2.4m=4.56m2,室内拟放置15个铅废物桶(单个桶占地面积不足0.13m2),每个铅废物桶体积为0.08m3。铅废物桶容积总计为1.2m3。 因此本项目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按照相应要求能够满足本项目固体放射性废物存放要求。本项目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相应时间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本项目除131I外均为短半衰期核素,其10个半衰期均在3天以内,因此预计暂存31天后辐射影响较小,131I的10个半衰期不超过81天,因此预计暂存181天后辐射影响较小。****医院将适当**暂存时间,但根据核素特性和半衰期,核医学科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无需长期暂存。 退役放射源:核医学科场所配套使用的校准源随着核素的自然衰变,放射源的活度不断降低,当放射源使用到一定时间后,会产生退役的放射源,退役放射源由原厂家回收处置。 污泥池内污泥:本项目2个污泥池交替使用,单个污泥池存满后将在存放181天后对应进行处置。污泥池设有脱滤装置(压滤机和脱水机),能够减少污泥的体积,便于后续处理和处置。 本项目污泥年产量为607.2kg,保守按含水量较高情况考虑密度约为1.14T/m3,因此对应体积为0.533m3。本项目单个污泥池容积为11m3,可存放20年的污泥量,在单个污泥池存满后,将启用另一个污泥池。 单个污泥池在存满后将暂存181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 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 2.液态放射性废物 本项目极少量多余核素将暂存于放射源存储室内储源柜中的铅盒内,在厂家二次送药时交还厂家。 本项目院区北部拟建的绿化区域下方的设计有1个带有2级污泥池的5级槽式衰变池。 衰变池设计有2级污泥池和5级并联槽式衰变池。每级污泥池可使用容积为11m3,每级衰变池池子可使用容积为23.99m3。根据上表可知,每天病人产生的核素液态放射性废物432L,辐射工作场所及人员产生核素液态放射性废物35L。 根据要求,保守按照液态放射性废物待放满第一个衰变池起计算衰变时间,计划排水周期为181天: 液态放射性废物在达到排水周期前需要的体积为86.76m3(467×180/1000 =84.06),本项目设计的每级衰变池使用体积为23.99m3,按照液态放射性废物待放满第一个衰变池起计算衰变时间,剩余4级衰变池可容纳体积为95.96m3。 因此衰变池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核医学科核素排水周期内的容纳需求。 液态放射性废物衰变池拟设废水取样口和检修口,必要时对液态放射性废物进行取样监测。根据《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复函》指导,本项目采取存放满181****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的方案,****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纳入专用排污管道。建设单位已设置专门的废水排放台账,每次排放应做好排放时间、排放量等已详细记录,台账由专人管理,存档保存。 根据设计,本项目核医学科液态放射性废物通过地下一层轻质混凝土层中的下水管道进入衰变池进行衰变,核医学科废水管道排布方式可见附图16。本项目衰变池位于院区北部绿化区域下方,衰变池底部和四周为土层,衰变池均采用混凝土结构,进行防腐防蚀处理。污水管采用耐酸防腐材料,核医学科下方的管道位于防护层之间,垂直破坏管道的部分将做屏蔽补偿,超出核医学科的土层内管外径用3mm铅皮包裹。具体衰变池设计可见附图15。 本项目衰变池每个池子配套2台污水泵(其一为备用泵)和1个液位计(通过液位计控制实际池使用容积)。衰变池池壁上方设置溢流孔,如果出现液位计失效,电动阀无法及时切换的非正常工况,废水可外溢至其他衰变池。进入衰变池的污水管采用耐酸防腐材料,且管外径用铅皮包住。衰变池池壁内表面及池底均抹防水砂浆及耐酸碱腐蚀涂料。检修口井盖设有止水条,井盖密封。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7.3及《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8的要求。 3.气态放射性废物 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排风/新风/手套箱均设置独立的排风管道。在设计有辐射防护屏蔽的房间,对于穿墙后的风管采取不小于墙壁铅当量的屏蔽措施。对于裸露在外的排风管道的防护,在需要低铅当量防护的位置直接采用铅板包裹,在需要高铅当量防护的位置则在风管外侧用5#角钢做外骨架后包裹铅板,并用角钢联结天棚楼板或梁柱支撑固定。 设计单位统计1F核医学科控制区排风总需求为6250m3/h,监督区排风总需求为670m3/h,合计需求为6920m3/h,考虑风压和漏风量后,按照系数1.15将楼顶风机排风量设计为8000m3/h。手套箱的排风总需求为3000m3/h,按照系数1.2将楼顶风机排风量设计为3600m3/h。 本工程拟采用的活性炭过滤器主要是用于去除放射性气溶胶颗粒,单个风口一次装量约50kg,过滤器内部呈Z字形的排布以保证密封性。本项目所使用的活性炭过滤器为浸渍活性炭过滤器,该过滤器经过特殊的浸渍剂浸渍处理,可加大对空气中挥发的131I等进行吸附,吸附效率可至少达到90%。建设单位将定期检查通风系统过滤净化器的有效性,及时更换失效的过滤器,更换周期不超过厂家推荐的使用时间。更换下来的过滤器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处理。核医学工作场所能够保持良好的通风,污染区和清****联通,清洁区、监督区、控制区及其内的手套箱均为不同的管道系统,且控制区管道设计从低活流向高活区,可以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排风/新风/手套箱均设置独立的排风管道。在设计有辐射防护屏蔽的房间,已对于穿墙后的风管采取不小于墙壁铅当量的屏蔽措施。 设计单位统计1F核医学科控制区排风总需求为6250m3/h,监督区排风总需求为670m3/h,合计需求为6920m3/h,考虑风压和漏风量后,按照系数1.15将楼顶风机排风量设计为8000m3/h。手套箱的排风总需求为3000m3/h,按照系数1.2将楼顶风机排风量设计为3600m3/h。实际施工与环评设计一致。 本工程采用的活性炭过滤器主要是用于去除放射性气溶胶颗粒,单个风口一次装量约50kg,过滤器内部呈Z字形的排布以保证密封性。本项目所使用的活性炭过滤器为浸渍活性炭过滤器,该过滤器经过特殊的浸渍剂浸渍处理,可加大对空气中挥发的131I等进行吸附,吸附效率可至少达到90%。医院已定期更换失效的过滤器,更换周期不超过厂家推荐的使用时间。更换下来的过滤器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处理。核医学工作场所能够保持良好的通风,污染区和清****联通,清洁区、监督区、控制区及其内的手套箱均为不同的管道系统,且控制区管道设计从低活流向高活区,可以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施用核素的房间内均设置了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桶,用于分核素种类收集产生的核素固体放射性废物,到达一定量时转入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内的铅废物桶进行暂存衰变。定期更换的活性炭过滤器将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7.2及《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8的要求。 本项目核医学门诊区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7.2.3,本项目含有18F、99mTc及68Ga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31天,废物产生量为108.5kg;含有131I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181天,废物产生量为362kg。医疗废物密度国家统计结果平均值是488.85kg/m3,则含有18F、99mTc及68Ga的固体放射性废物体积共计为0.222m3,含有131I的放射性废物体积为0.741m3。 本项目的活性炭过滤器也暂存于废物室,活性炭过滤器中所含核素包括18F、99mTc、131I、68Ga。本项目共有2个排口。按照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医院每半年更换一次排口,换下来的活性炭将暂存181天,因此活性炭最大暂存量为100kg,活性炭密度(450-650)kg/m3,保守按照450kg/m3进行计算,活性炭体积为0.222m3。 保守按照不同核素的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考虑放射性废物最大暂存量: 最负荷情况下,放射性废物体积和活性炭废物体积总计为1.19m3,放射性废物暂存间面积为1.9m×2.4m=4.56m2,室内最多可放置15个铅废物桶(单个桶占地面积不足0.13m2),每个铅废物桶体积为0.08m3。铅废物桶容积总计为1.2m3。 因此本项目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按照相应要求能够满足本项目固体放射性废物存放要求。本项目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相应时间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本项目除131I外均为短半衰期核素,其10个半衰期均在3天以内,因此预计暂存31天后辐射影响较小,131I的10个半衰期不超过81天,因此预计暂存181天后辐射影响较小。****医院将适当**暂存时间,但根据核素特性和半衰期,核医学科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无需长期暂存。 退役放射源:核医学科场所配套使用的校准源随着核素的自然衰变,放射源的活度不断降低,当放射源使用到一定时间后,会产生退役的放射源,退役放射源由原厂家回收处置。 污泥池内污泥:本项目2个污泥池交替使用,单个污泥池存满后将在存放181天后对应进行处置。污泥池设有脱滤装置(压滤机和脱水机),能够减少污泥的体积,便于后续处理和处置。 本项目污泥年产量为607.2kg,保守按含水量较高情况考虑密度约为1.14T/m3,因此对应体积为0.533m3。本项目单个污泥池容积为11m3,可存放20年的污泥量,在单个污泥池存满后,将启用另一个污泥池。 单个污泥池在存满后将暂存181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 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 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极少量多余核素将暂存于放射源存储室内储源柜中的铅盒内,在厂家二次送药时交还厂家。 本项目院区北部非机动车道下方建设有1个带有2级污泥池的5级槽式衰变池,并配套有检修通道。 衰变池有2级污泥池和5级并联槽式衰变池。每级污泥池可使用容积为11m3,每级衰变池池子可使用容积为23.99m3。根据上表可知,每天病人产生的核素液态放射性废物432L,辐射工作场所及人员产生核素液态放射性废物35L。 根据要求,保守按照液态放射性废物待放满第一个衰变池起计算衰变时间,计划排水周期为181天: 液态放射性废物在达到排水周期前需要的体积为86.76m3(467×180/1000 =84.06),本项目设计的每级衰变池使用体积为23.99m3,按照液态放射性废物待放满第一个衰变池起计算衰变时间,剩余4级衰变池可容纳体积为95.96m3。 因此衰变池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核医学科核素排水周期内的容纳需求。 液态放射性废物衰变池已设废水取样口和检修口,必要时对液态放射性废物进行取样监测。根据《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复函》指导,本项目采取存放满181****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的方案,****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纳入专用排污管道。建设单位已设置专门的废水排放台账,每次排放应做好排放时间、排放量等已详细记录,台账由专人管理,存档保存。 根据设计,本项目核医学科液态放射性废物通过地下一层轻质混凝土层中的下水管道进入衰变池进行衰变。本项目衰变池位于院区北部非机动车停车棚下方,衰变池底部和四周为土层,衰变池均采用混凝土结构,进行防腐防蚀处理。污水管采用耐酸防腐材料,核医学科下方的管道位于防护层之间,垂直破坏管道的部分已做屏蔽补偿。 本项目衰变池每个池子配套2台污水泵(其一为备用泵)和1个液位计(通过液位计控制实际池使用容积)。衰变池池壁上方设置溢流孔,如果出现液位计失效,电动阀无法及时切换的非正常工况,废水可外溢至其他衰变池。进入衰变池的污水管采用耐酸防腐材料,且管外径用铅皮包住。衰变池池壁内表面及池底均抹防水砂浆及耐酸碱腐蚀涂料。检修口井盖设有止水条,井盖密封。 |
| 衰变池系统检修孔从顶部更换为朝向检修通道一侧,方便检修人员检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八)通风系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超过180天,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时严格执行了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根据监测结果及相应计算,辐射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符合国标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均已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了审批与备案手续。 目前核医学科参与辐射工作的辐射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考核合格证书,医院已为他们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核辐射防护负责人会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医院已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及表面沾污仪,已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均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时施工单位已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计划的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相关规定。 医院购买校准源时已签订回收协议,届时如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将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往**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根据医院制定的放废处置计划,通风系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时间超过180天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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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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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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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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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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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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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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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