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建设〔2026〕51号
****运输局(委)、厅属各单位、厅有关处室、各交通建设养护项目业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省交通建设及养护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现将该指引转发各单位,并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补充以下贯彻执行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内控制度,完善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对本单位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招标人应依法制定招标与非招标的衔接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在招投标活动中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要求。
二、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一)完善制度体系与分类管理。****学区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根据项目性质、规模、技术特点、市场供应和成本效益,科学确定采购方式,不得对不适宜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地搞“一刀切”招标。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在兼顾效率与成本的情形下科学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二)严格计划发布与立项管理。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和资**排,依法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在立项阶段明确各标段、各合同的采购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审批文件后,应于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通过**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载明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计划招标时间等)。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鼓励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广泛征求意见。
(三)规范文件编制与审核。招标人应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运输厅发布的电子招标标准示范文本(公路养护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交通运输行业规范,不得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或歧视性评审标准。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重点聚焦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等。****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招标文件,应使用交易系统提供的招标文件AI检查工具进行检测、纠偏,经招标人确认后再发布。****交易中心的项目,应结合交易系统建设情况,逐步实现AI检测,先体检后发布。
(四)规范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应依托各级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文件线上备案,其通过各级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含招标文件)即视为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定标环节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编制公平竞争审查表,并在招标结束后,与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表、专家评标细项表、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全过程资料上传至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交易平台暂不支持线上备案的可沿用传统的线下备案方式。
(五)严格报告审查与异议处理。招标人应明确评标报告审查要点,并依据要点在公示中标候选****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第二十五条所列异常情形的,****委员会复核纠正。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应按规定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六)加强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法定时限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加强中标人履约监督,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督促诚信履约。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推进标后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
(七)响应智慧招投标交易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纳入各级公共**交易平台开展交易,同时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中远程异地评标各项要求。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全面实行暗标评审。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推进采购数智化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全流程线上管控。
(八)履行线上交易管理主体责任。****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标人应对项目入场登记、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变更公告、评标专家抽取、复评申请、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全流程资料逐一审核后再发布或推送监管部门。
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一)业主代表选派与履职。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业主代表选派管理机制,明确任职条件、选派程序、工作职责、考核和退出机制。选派人员须熟悉项目专业技术及具体情况、掌握招投标法规政策、熟练运用电子评标工具和交易系统,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存在与投标人劳动、聘用、近亲属关系,离职未满三年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不得选派。业主代表应公正独立评审;发现专家违规发言或不按规定评标应提醒劝阻、记录并报告;发现报价异常应提议要求书面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的提议否决;发现业绩造假、围标串标等嫌疑应提议依法处理;参与客观因素评分复核,发现错误提出纠正。招标人应对其履职情况记录评价,结果作为选派考核依据,奖优罚劣。
(二)评标专家抽取与管理。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型和人数,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运输部和省发展改革委规定在相应专家库随机抽取。****运输部专家库抽取的,应按要求派遣抽取人和监督人,专家抽取专业须与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相符,不得抽取无关专业专家。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按照随机原则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
(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管理。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管理制度,评价内容应涵盖:文件编制规范性与准确性、公告发布及时性、异议处理规范性、开评标定标组织能力、保密与信息安全执行情况、资料归档移交完整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并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推荐清单和退出机制,择优选用,不合格或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解除合同并报告监督部门。
四、健全评价监督机制
(一)实行“一标一评”与履职评价。招标人应落实对评标专家履职评价的主体责任,依据《**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对参与本单位评标的专家实行“一标一评”,并在评标结束后通过评价考核平台提交评价结果。招标人发现专家不良行为应及时报告,配合异议(申辩)调查及监督部门核实认定。
(二)强化全过程监督与自查。招标人应定期对本单位招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存在弄虚作假、相互串通、借用资质、不客观不公正履职等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严格执行违规干预登记。招标人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事项登记报告的内控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处置要求。严格执行《**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抵制各类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负责办理招标事项的人员,应按照《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表》如实登记并建立台账,确保每项干预行为均可追溯、可核查。
五、明确档案管理要求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招投标交易及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归档范围应涵盖招标前期审批核准及委托招标代理、招标文件及补遗、投标及开标记录、评标及定标资料(含评标报告、专家评分细项等)、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异议投诉处理记录、标后履约考核等。涉及电子档案的应同步保存原始电子数据并做好备份。招标人应确保档案安全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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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运输厅建养处林启谷,联系电话:0851-****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