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10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项****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常数据投备(2026)734号、**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招标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出资比例)。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常福街道联丰路60号 2.1.2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8520.20平方米(以实际改造面积为准),主要为一~三层、十三~十五层,楼层最高高度不超过50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520.74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其中装饰水电约1001.71万元,消防约98.40万元,智能化约167.28万元,暖通约147.6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09月 20 日(实际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 10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 02 月26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1)设计范围: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施工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设计、装饰、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等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货物及材料采购。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或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或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或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须由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和具有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七家(不允许同一资质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采购部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08时30分至2026年08月10日16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0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8.5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最新公布的**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专业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专业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包括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8.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8.7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交易中心****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8.8本项目标段名称与招标预计****中心B幢装修工程为同一工程。 8.9本项目本项目装修范围一~三层、十三~十五层室内装饰,建筑面积约8520.20平方米,装修楼层最高高度不超过50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建筑装饰设计无星级标准要求,建筑装饰设计规模为中型,消防设施设计规模为中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模为小型。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第一次发布的公告中未发布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及定标时提供的材料。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路与建业路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联丰路56号 北60米 联系人:缪茗舟 联系人:周红、周月明 电话:0512-****1106 电话:0512-****3376 传真:/ 项目负责人:徐雪云 邮编:2155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定标方案 一、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中标候选人中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10%(含)~10%(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中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最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10%(含)~10%(含)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评价等次为最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①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的评标结果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最高的评价等次为最优,其余为次优。(得分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②2021年7月1日至今,按中标候选人企业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有二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的评价等次为最优,其余为次优。(类似业绩个数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定标委员会对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两方面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比较,评价等次均为最优的为最优,评价等次为一个最优、一个次优的为次优,评价等次均为次优的为第三优。 3、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方案整体内容详尽的为最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的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的为第三优,以此类推。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最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得分100分~75分(含)以上为最优,75分(不含)~60分(含)以上为次优,60分(不含)以下的为第三优。未申报参加2025年下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60分予以认定。 本工程对应专业为:装饰装修。(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方的信用评价结果(装饰装修类)为准。) 三、定标委员会人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按规定组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