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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关岭自治县2026年花江镇**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关岭自治县2026年花江镇**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于2026年7月13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并于7月23日****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标书代写 项目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发布当日,我单位收到相关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函》,质疑事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收到质疑后,我单位依法启动核查程序,并于2026年7月27日向****发出《****一中标候选人配合提交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材料的通知》,要求其在2026年7月30日17:00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公司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放弃自证权利。 经**省公共资****省政府采购网核实,****于2026年6月17日中标“**市**区深溪**桥村沙兴、****泵站及灌溉沟渠建设项目”,并于2026年6月23日签订施工合同,工期2026年6月23日至10月23日。经比对,两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且工期存在实质性重叠。 ****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经会议研究决定: ****一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依法另行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花江镇富康大道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鲁世民
项目联系方式:176****9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席贤、**莉、卢薇
项目联系方式:158****8004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