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参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局决定委托****将以下1地块的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县万达小镇西侧;
2.用地面积:土地总面积995.84㎡(折合1.49亩);
3.土地性质:国有储备建设用地;
4.地块现状:空地;
5.租赁年限:两年;
6.租金标准(元):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10.58元;
7.保证金(万元):5万元;
8.加价幅度(元):0.5元;
二、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设立于租赁宗地红线范围内。
三、承租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租赁公告期自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17点止。意向租赁方可于公告期内到****提交书面申请。
五、意向租赁方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7点00分(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意向租赁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我中心将在2026年8月17日17点00分确认其资格。标书代写
(一****银行及账号:
户 名:****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050********00090
(二)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
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土地租赁的定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活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六、本次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活动现场会定于2026年8月13日9点00******局7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告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申请,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公告的承租价的原则最终确定租赁方;若公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提交申请,则按公告的承租价确定租赁方。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获得土地承租资格后,租赁方须按照规定签订《**县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建设投入使用。
(三)本次租赁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本次租赁事项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方须在60天内一次性缴清。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
联 系 人: 黄国亮
联系电话: 151****4407
联系地址: **县**镇**大道中段
****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