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电泳及喷粉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县江背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175万元在不改变现有工程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在现有工程空置区域建设一条电泳线、两条喷粉线并配套建设公辅及环保设施,用以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附加值,预计建成后年处理各类金属件130.2万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 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制,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经“气浮→絮凝沉淀→砂碳过滤→生化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4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接入市政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喷粉线喷粉粉尘经旋风+二级滤芯回收处理后,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喷粉固化废气、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接入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喷粉线喷粉粉尘经旋风+二级滤芯回收处理后,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喷粉固化废气、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电泳废气及电泳固化废气一并接入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有组织、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350-2026)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标准限值;有组织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回收部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滤料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各类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劳保手套和抹布、电泳废滤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同时应进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8月12日)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