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万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 | **省**市**县中韩庄镇北王疃村鞋业产业园东2-5号 | **** | **森汇****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中韩庄镇北王疃村鞋业产业园东2-5号,总投资130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及厂房,**生产车间1座、库房1座。购置下料机2台、组立机1台、**焊2台,组焊矫一体机1台,抛丸机1台,激光下料机2台,系杆焊接机 1台,檩托板自动焊接机1台,电焊机15台,气抛2台,天车12台,半门吊7台及配套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万吨钢结构件。 | 1、项目下料及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共同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禁止外排。 3、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