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4项)
1.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均修改为:
“2026年8月21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1款: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2 日23时59分(**时间)。”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7日23时59分(**时间)。”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3款中: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5时整”标书代写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5时整”标书代写
4.删除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表4.5 **线工艺设备每年日常维保次数”中的序号15 智能零部件-轴箱内壁激光脱漆除锈设备、序号16 全自动轮对激光清洗设备、序号17 JZ-7制动试验台、序号18 120制动试验台、序号19 列车管道试验台、序号20 加砂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