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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鸿雁河综合治理项目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7月9日,建设单位****在**市组织召开了鸿雁河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鸿雁河综合治理项目位于**省**区古井镇,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为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本工程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完工。 现将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8月6日(2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欢迎项目建设的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面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项目情况及反馈意见。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