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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2023年 1 月 17 日 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6年8月4日,****组织完成了慧宇环保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结论为合格。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杨工/180****3796(验收单位)
公示期: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