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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533263公顷 | 宗地坐落: | 罗****广场南侧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7376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1.土地使用条件: (一)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申请竣工验收。在这个时限内未能动工建设和建成投入使用的,按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等的规定,土地出让方将有权依法、依规收取土地闲置费和相应的违约金,或无偿收回该建设项目用地。 (二)竞得人须按《****建设厅、****民政厅关于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以及《****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要求,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设置在方便居民出入的楼层和方位,拥有独立使用通道,****居委会“一站式”服务和居民集体活动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配备独立水、电、通讯等基本设施并进行简单的装修,达到使用条件。配建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并将其产权无偿移交素龙街道办使用管理。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省****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要求,****学校和幼儿园义务所需要的费用。 (四)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推进养老院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的要求,须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其产权无偿移交给素龙街道办使用管理。 2.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竞得人必须在竞买成功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否则当违约处理,若有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让地块的交地时间: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在一年内按土地现状提供土地给受让人使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在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的前提下,****社区标准及《**市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设。 | ||||||
二、公示期:2026年08月05日 至 2026年08月1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市区兴华三路29号
邮政编码:527200
联 系 人:谭生
联系电话:076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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