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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000MA54P54PXJ | 建设单位法人:麦正辉 |
| 朱营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52号 |
| ******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9-C3859-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阜沙镇 **省**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52号 |
| 经度:113.356590 纬度: 22.6757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0 |
| 中(阜)环建表〔2021〕00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000MA54P54PXJ001X |
| 2022-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54P54P-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54P54P-X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高普****公司 |
| ****1617-8,****7335-0 | 竣工时间:2025-07-17 |
| 2025-08-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7 |
| 2026-06-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研究院门户网站 |
| **项目。主要从事烤炉、取暖器、壁挂炉的生产,年产烤炉27万台、取暖器55万台、壁挂炉5万台。建设地点位于**省**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52号,总用地面积13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405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分期验收)。实际年产烤炉9万台、取暖器18.33万台、壁挂炉1.67万台。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员工550人,工作时间为8:00-12:00、13:00-18:00,每日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3000小时。 |
| 因业务关系,现产品产量、设备数量及原辅材料用量较环评审批数量有变动,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项目建设的性质、地点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生产能力:年产烤炉27万台、取暖器55万台、壁挂炉5万台。总用地面积138000m2,建筑面积88405m2。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组装线、喷粉线、固化炉、激光切割机、磨床、冲床、焊机、搪瓷生产线等(详见批复附件2)。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环氧树脂粉末307.61t/a、搪瓷粉514.45t/a、冷板10000t/a、不锈钢钢材700t/a等(详见批复附件1)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年产烤炉9万台、取暖器18.33万台、壁挂炉1.67万台,约为设计产能的33.3%。本次验收构筑物用地74727m2,建筑面积90435m2(含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的10号厂房2030m2)。实际建设设备数量按一期需求配置,部分设备暂未建设(如半自动喷粉线、部分壁挂炉组装线设备等)。实际年用电量330万度,天然气3.5万m3。 |
| 因业务关系,现产品产量、设备数量及原辅材料用量较环评审批数量有变动,故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原辅材料实际用量按实际产能比例折算(如环氧树脂粉末实际102.54t/a、搪瓷粉171.48t/a、冷板3333.33t/a等)。10号厂房(打磨抛光车间)在厂区东侧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用地及建筑面积均在环评批复范围内,未新增征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烤炉、取暖器产品生产工艺流程:(1)铝板、不锈钢钢材、镀锌板→开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抛光→组装成品;(2)冷板→开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抛光→外发搪瓷前处理→搪瓷→烘干→烧成→组装成品;(3)冷板→开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抛光→外发喷粉前处理→喷粉→固化→组装成品。壁挂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五金配件、电器配件→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一致。 |
| 生产工艺无变化。仅因分期验收,部分生产线(G1、G2喷粉线,G4、G5固化线)暂未建设,后续建设时再行验收。10号厂房打磨抛光工序为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内容,工序内容、产能、产污环节均与环评批复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生活污水1881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最****处理厂;水帘柜废水270t/a、喷淋水塔废水16.28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废气】喷粉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G1、G2、G3);固化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同燃烧废气一起由15m高排气筒排放(G4、G5、G6);搪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喷淋水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G7);厨房油烟通过****设备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G8)。筛粉、烧成、开料、打磨、抛光、焊接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3、4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饱和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等)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拟设于3号厂房旁。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处理厂,执行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搪瓷水帘柜用水、搪瓷喷淋水塔用水集中收集后,委托****转运处理。冷却塔补充蒸发用水、搪瓷粉配料用水、抛光水帘柜用水、打磨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①DA008(G3)喷粉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②DA009(G6)燃天然气、固化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DB44/2367-2022表1限值,颗粒物、SO、NOx执行环大气[2019]56号限值,烟气黑度执行GB9078-1996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表2标准;③DA011(G7)搪瓷粉尘废气:经"水帘柜+喷淋水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④G8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处理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排放。 【噪声】已落实隔声、减振、消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空压机放置密闭机房内,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市汇绿工****公司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废饱和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转移处理。因取消UV光解工艺,无废UV灯管产生。危废暂存间实际设于10号厂房旁,面积约20m2,按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1. 固化废气处理工艺优化:原环评设计"UV光解+活性炭吸附"改为实际"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取消UV光解段。已编制《****燃天然气、固化废气排放口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6.3.23)。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 危废暂存间位置调整:由原环评拟设的3号厂房旁调整为实际10号厂房旁,建筑面积、防渗措施、收集暂存方式、管理要求均与环评批复一致,未新增环境风险。 3. 无废UV灯管产生:因固化废气处理工艺取消UV光解段,实际无废UV灯管产生,其余危废种类不变。 4. 喷粉线、固化线分期建设:G1、G2喷粉线及G4、G5固化线暂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后续建设时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房按1-10号编号布置,其中1号厂房为喷粉车间、总装车间,2号厂房为总装车间、仓库,3号厂房为仓库,4号厂房为成品仓库,5号厂房为食堂、研发办公室,6号厂房为机加工车间、原材料仓库,7号厂房为冲压车间、搪瓷车间,8号厂房为焊接车间、喷粉车间,9号厂房为总装车间,10号办公楼为办公区。预留发展用地用于后续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拟设于3号厂房旁。须按排污许可制度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厂房编号调整如下:原1号→6号(仓库),原2号→7号(仓库),原6号→1号(机加工车间、原材料仓库),原7号→2号(冲压车间、搪瓷车间),原8号→3号(焊接车间、喷粉车间),原9号→4号(总装车间+仓库),原3号→8号(总装车间+仓库),原4号→9号(成品仓库),原5号→11号(食堂、研发办公室),原10号办公楼→5号(办公室+仓库)。在厂区东侧预留发展用地建设10号厂房(打磨抛光车间)。危废暂存间设于10号厂房旁。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2000MA54P54PXJ001X),有效期2026年4月14日至2031年4月13日。2023年6月7日完成应急预案简易备案,备案号:442000-2023-0279-L。 |
| 1. 厂房编号调整:仅为内部厂房编号及功能布局的优化调整,未发生重新选址,也未改变原环评批复的用地范围、总平面布置及环境防护距离,未新增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2. 10号厂房建设:在厂区东侧预留发展用地建设10号厂房(打磨抛光车间),用地及建筑面积均在环评批复范围内,工序内容、产能、产污环节与环评一致,依托现有环保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3. 部分厂房功能微调:原设计为仓库的厂房实际仍作为仓库使用,原设计为总装车间的厂房实际调整为总装车间+仓库,均未新增生产工序及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881 | 0 | 0 | 0 | 1.881 | 1.881 | |
| 0 | 2.19 | 0 | 0 | 0 | 2.19 | 2.19 | |
| 0 | 0.39 | 0 | 0 | 0 | 0.39 | 0.3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21 | 0 | 0 | 0 | 0 | / |
| 0 | 0.031 | 0.198 | 0 | 0 | 0.031 | 0.03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35 | 0.96 | 0 | 0 | 0.114 | 0.114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厂内实际建设并设置了三级化粪池,作为生活污水的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处理厂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阜沙涌 | |
| 2 | 生产废水收集及转运设施 | 无(委外处理) | 搪瓷水帘柜用水、搪瓷喷淋水塔用水集中收集后,委托****转运处理 | 无 |
| 1 | (G3)DA008喷粉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3)排放,仅建设1套废气治理设施,满足一期工程喷粉废气处理需求 | 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标 | |
| 2 | (G6)DA009燃天然气、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他炉窑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燃天然气与固化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6)排放,已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6.3.23),仅建设1套废气治理设施,满足一期工程固化废气处理需求 | 燃天然气与固化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NOx、烟气黑度、臭气浓度达标 | |
| 3 | (G7)DA011搪瓷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搪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喷淋水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G7)排放 | 搪瓷废气经"水帘柜+喷淋水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标 | |
| 4 | G8厨房油烟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厨房油烟通过静电式油烟处理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8)排放 | 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达标 |
| 1 | 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更换隔音门和采光窗,提高车间密闭隔声能力;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空压机放置于密闭空压机房内;高噪声设备布局远离敏感点。 |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符合GB12348-2008标准(东、南、北面3类,西面4类),敏感点噪声符合2类标准 |
| 1 | 环评未要求建设专门的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等按规范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 已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GB18597-2023要求建设,采取防腐防渗漏材料,设置导流沟;化学品储存满足GB15603-1995要求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饱和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等)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GB18597-2001要求建设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市汇绿工****公司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转移处理。因取消UV光解工艺,无废UV灯管产生。危废暂存间实际设于10号厂房旁,面积约20m2,按GB18597-2023要求建设,满足分类贮存、严格管理要求 |
| 1 | 该项目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及运营,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 |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用地范围内为工业用地,****园区外新增用地,不占用生态敏感区,无生态保护目标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合理划分防渗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 已完成应急计划,储备相应应急物资,风险级别为一般风险,于2023年6月7日完成应急预案简易备案(备案号:442000-2023-0279-L)。已合理划分防渗区域,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采用防腐防渗漏材料,设置导流沟,与外界污水管网不直接连通,仅设置带常闭阀门的排空接口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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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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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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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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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环评设计:1号厂房为喷粉车间、总装车间;2号厂房为总装车间、仓库;3号厂房为仓库;9号厂房为总装车间;10号办公楼为办公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功能调整:1号厂房(现6号)调整为仓库;2号厂房(现7号)仅作为仓库使用;3号厂房(现8号)调整为总装车间+仓库;9号厂房(现4号)调整为总装车间+仓库;10号办公楼(现5****办公室+仓库。以上调整均未新增生产工序及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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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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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