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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市庄打路237-1号1-2层、2号1层、3号1层、4号1层、5号1层、6号1-2层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成立于2020年3月,原厂址位于**省**市****农场。企业于原厂址建设了******8000t/aPE薄膜项目。现为满足企业持续发展需求,公司现计划实施搬迁,现有项目将整体迁址至**市庄打路237号厂房,并新增制袋工序,实现产品链条的延伸,将部分PE薄膜深加工为PE袋。搬迁项目总占地面积6149.03m2,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PE薄膜9500t/a,PE袋500t/a(其中,PE袋生产所需原料全部来源于本项目自产的PE薄膜,实现了产品的深加工与产业链延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6.8.5—2026.9.2)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7****7697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