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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8-04 |
| 标 题 | G4231**至**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项目先行用地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承先(2026)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承先〔2026〕3号
******厅关于G4231**至
**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
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复函
******局:
《关于G4231**至**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收悉。依据《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受自然**部委托,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通过了自然**部用地预审、****委员会核准了项目申请报告、交通运输部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为支持**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同意先行用地6.1046公顷(其中耕地3.034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0020公顷),均为桥梁用地。
二、先行用地的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
四、****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7年8月3日前向有权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将用地报批材料报我厅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市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才能复工。停工期间,我厅暂停受理你市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厅
2026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发改委。
**** 202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