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市**区**镇科创路8号房屋租赁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钒钛高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5日 16:13 |
| 预算金额 | ¥249.7536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06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镇科创路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60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镇科创路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6066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省**市**区**镇科创路8号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房屋租赁、 1项、 预算金额 2,497,536.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36.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委会办公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要求,为保障****(以下简称"管委会")日常办公及公共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现需持续租赁专用场地。 拟租赁场地的产权所有人为**市****公司(以下简称"花投公司")。花投公司已授权****(以下简称"立仁公司")作为该场地的运营管理方,具体负责场地的对外租赁及日常管理工作。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司处租赁该场地。 场地产权归属不变,****公司所有,****公司的书面授权行使租赁经营权。理由如下: 一、职能管辖的不可分离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规定,管委会作为花城片区的行政管理主体,其办公地点必须位于管辖区域内,以便就近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服务辖区企业和群众。****科技城商务中心,处于管委会职能管辖的核心区域。在该区域****管委会脱离管辖区域,无法正常履行管理职能,不具备可替代性。 二、历史使用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管委会自2017年起即承租该房屋用于办公,已形成稳定的工作秩序和对外服务体系。若更换出租方,管委会需另行选址、重新装修、迁移档案和设备、重建网络及信息系统,将导致工作断档和公共服务中断,****管委会正常运转和群众办事。同时,重新租赁需额外投入装修改造费用、办公设备搬迁费用、网络及信息系统重建费用等,综合成本远高于续租成本,不符合经济性原则。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委会办公需求进行了装修并配置相关设施,形成了适合办公使用的固定资产状态。若更换出租方,现有装修和设施将造成浪费;同时,该场地产权属国有资产,****公司****公司的授权对外租赁经营,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 四、产权主体唯一。本次租赁****公司所有,花****公司作为该场地的唯一运营管理方,负责对外租赁经营。因场地产权具有不可复制的空间唯一性,****公司经产权人授权可行使租赁经营权,该租赁服务不可替代,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名称: ****
地址: **市**区科创路8号
2026年08月05日至2026年08月12日
无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地址: **省**市**区**镇科创路8号
联系电话: 135****6066
2.财政部门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地址: **省**市**区**镇科创路8号
联系电话: 0812-****732
****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