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地块总部大楼旋转门供货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第2次澄清答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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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地块总部大楼旋转门供货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第2次澄清答疑

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地块总部大楼旋转门供货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第2号补遗书

根据《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地块总部大楼旋转门供货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了招标文件的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澄清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

提问1:关于工期,招标文件的供货期要求为:40日历天(含排产期),其中供货时间35日,安装5日,工期明显不符合实际加工、运输及现场安装调试最低需要时间,通常按招标工程量合理周期需要60日(供货时间35-40日,安装时间15-20日),能否调整供货安装周期,请结合现场进度给出合理的供货及安装时间。

回复:经核实,本项目现场土建及安装界面已具备进场条件,且招标文件设定的40日历天供货期(含排产期)已综合考虑了常规生产、运输及现场安装调试的合理周期。该工期要求符合本项目整体进度计划,故不予调整。请投标人结合自身生产能力及现场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按期履约。

提问2:关于付款方式,招标文件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为(1)乙方发货前,甲方支付合同额60%的发货款;(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至已完成产值的75%;(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至已完成产值的85%;(4)结算办理完成后,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5)合同结算金额的3%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经发包人、甲方及监理验收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无息支付质保金。

因旋转门为定制品,能否变更为签定合**排支付合同额20%预付款,发货前支付至合同额70%的的发货款,工程安装完工后,甲方支付至已完成产值的85%;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完成后,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合同结算金额的3%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经发包人、甲方及监理验收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无息支付质保金。关于付款方式能否或提出其他的合理商务偏离,如提出关于每次具体付款的时间节点要求,如安装完工后和甲方需要壹周或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收结算工作。

回复: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付款方式及节点是基于本项目整体资**排及合同风险分配原则统一制定的,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适用。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文件的严肃性,本次付款方式不予调整。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

提问3: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招标文件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能否变更为若协商不成,原告乙方可向合同****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委员会仲裁,该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总包单位对于合同统一管理的刚性要求。故该条款不予调整。

提问4:关于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为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并安装完成或不能完全提供并安装完成需方所订购的填写具体的产品名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赔偿。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及安装不规范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及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此责任不因需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

我方承诺承担产品质量本身的责任,但无限额的责任在法律上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为了建立****关系,建议我们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

我方承诺承担产品质量本身的责任,但无限额的责任在法律上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为了建立****关系,建议我们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

违约责任可否改为:1、如因供方原因导致延期交货或安装,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延期交货或安装的,每延期一日,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以本合同总价款的【10】%为限,延期超过【3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下述情况导致的延期不视为供方违约: (1)需方未按时付款或提供安装条件;(2)需方变更设计;(3)不可抗力。2、供方对本合同产品的质量责任,以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或双方约定的2年质保期为限。质保期满后,供方仅承担有偿维修服务。需方已验收合格或超过质保期的,供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因供方产品存在隐蔽性缺陷且需方在质保期内无法发现的除外(该例外需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鉴定)。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实际需求制定,已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充分披露。该条款是总包单位对于合同统一管理的刚性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故该条款不予调整。

上述内容为本次补遗主要内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未做调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本次补遗发布的内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补遗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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