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竞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押金在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利息及推算的其他收益。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方确认承租方交回租赁标的物并结清租金及各种费用(含水、电、气等),以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后,凭有效结算票据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 4、承租方承诺:①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邪教、传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概无关系,出租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且不退还承租押金;②生产经营如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特许经营或其他行政审批手续的,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应办齐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备份;③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承租方租赁期间的一切纠纷,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后果,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定期对租赁物内各种线路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设施进行检查、更新,确保租赁物的安全。 6、承租方须服从当地供水、供电、消防、工商、税务、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并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防火防盗等各项事务。 7、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蚀性、危害性和有毒性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标的范围内的构筑物、设施设备、场地、通道、树木绿化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移除、改动等,更不得损坏,否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给出租方备案。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方将现有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给承租方,租赁期间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需要重点维修的,承租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现场检查和书面确认后,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承租方在不改动租赁物主体结构、不产生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可对租赁物开展简易装修及装饰作业,前述装修装饰实施前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依法应当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事前完成审批;需消防验收的,承租方应当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书。需消防验收的,承租方应当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书。 承租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实施重大装修、重大维修、改造、扩建工程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租赁押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租赁物原状;如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承租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扩建、供电增容、消防及其他改造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遵循“来修去丢”的原则。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已与租赁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及改造(含消防)、扩建(含供电增容)等固定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补偿、抵租、作价,不得拆除、破坏、损毁;如承租方实施拆除、损毁行为,须恢复设施原有状态。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