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月塘镇卫生保洁与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0 08:30:00,更正为:2026-08-21 10:2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20 08:30:00,更正为:2026-08-21 10:20:00。标书代写
1、技术评分项17
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数量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增加应急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的环卫机械作业车辆情况:①承诺提供增加应急自装卸式垃圾车(含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桶装垃圾运输车等垃圾收集车辆,单辆总质量4吨或以上)每1辆0.5分,此项最高得1分;②承诺提供增加应急压缩式垃圾车(单辆总质量16吨或以上)每1辆得0.5分,此项最高得1分。本评审项总分满分为2分。注: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置于本评分项首页(承诺函格式自拟),且须提供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置时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的前后各一张照片(车辆为租赁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仍处于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与评分项15、17提供的车辆相重复,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
投标人为建筑垃圾清理与厨余垃圾转运作业服务拟投入的作业车辆:①应配置轮式挖掘机75型或以上1辆,得1分;②应配置30型或以上铲车1辆,得1分;③应配置单辆总质量4吨或以上的厨余垃圾车(又称餐余垃圾车或泔水垃圾车)1辆,,且不得与评分项15、16项提供的车辆相重复,此项最高得1分,本评分项总分满分为3分。注:须提供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国家规定不使用行驶证管理的车辆及铲车和挖掘机除外)及车辆购置时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的前后各一张照片,(车辆为租赁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仍处于投标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备注:技术评分项17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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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月塘镇坂尾村146号
联系方式:0594-****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霞林街道东浔小区4号楼4楼
联系方式:0594-****7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群林
电话:05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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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