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县潭城**坛东路155-8号102三层办公区(原饮服照相馆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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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2,178 元/月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底价。租金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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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05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18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联系方式 |
许先生:0591-****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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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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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标的:**县潭城**坛东路155-8号102三层办公区(原饮服照相馆三层)建筑面积约167.04㎡。 租赁标的潭城**坛东路155-8号102****公司照相馆其他楼层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无单独产权证。 上述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租金及递增方式: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后续每年月租金从第二年(含)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3.租赁用途(业态布局):证载用途为商业。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4.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5.1.付款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3个自然日内缴交首季度剩余俩个月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个自然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5.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自然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相当于实际成交价的首年3个月租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限:36个月(含1个月免租期)。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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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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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公告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https://biz.****.com/#/projectDetail/c26aefac74a448a29cf44463fd4646e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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