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银行变更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自2026年8月6日起,****银行由“****公司**支行”变更为“****公司****支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案款专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一案一人一账户 开户行联行号:014****5999 二、旧案款专户停用安排 自2026年8月6日起,****银行****公司**支行开立的案款专户正式注销并停止使用,届时不再办理任何案款的收取与划付业务。请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切勿再向原账户汇款,以免导致款项无法及时入账,延误案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及时获取新账户信息。已收到原缴款通知书或执行通知书的当事人,如需缴纳案款,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获取对应的新缴款账户信息。自2026年8月7日起,所有罚金、执行款、保证金、民事案款、拍卖尾款等款项,均应汇入新的案款专户。汇款时请在“附言”栏准确注明“案号+款项性质+缴款人名称”。 2.仔细核对账户信息。缴款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新的案款专户信息,确保户名、账号及开户行准确无误。因使用已注销的旧账户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缴款人自行承担。 3.妥善保管转账凭证。汇款后,请务必保留载明转账金额、时间、转出及转入账户等关键信息的转账凭证,作为已履行缴款义务的依据,以备查证。 四、咨询与联系 如在案款缴纳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院: 1.案件相关事宜:请联系具体案件承办人。 2.现场咨询:****服务大厅执行款收支窗口咨询。 3. 电话咨询:可拨打电话0371-****8099转案款窗口咨询。 请各诉讼参与人相互转告,及时更新案款账户信息,确保案款收退工作安全、准确、高效。本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原则,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