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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2****委员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故本项目2标包作废标处理。
名 称:****
地 址: **市**区溪苑路12号
联系方式: 0710-****991
名 称:****
地 址: **市樊**人民路汉水华城公寓(御苑)8幢(3#地块7-2)15楼1502
联系方式: 198****5905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98****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