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省精神障碍残疾人医疗康复急难愁盼问题,********集团发起积善黔行●心灵之光公益项目,****医疗机构公开招募项目执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积善黔行●心灵之光公益项目。
2.实施周期:2026年7月—2027年11月。
3.项目总救助名额:245名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
4.项目资金规模:总预算30万元,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补助、科普宣教、活动开展、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及准入条件
(一)招募范围
**省内设有精神科、配备持证****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名单库。
(二)准入资质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精神卫生/精神科;
2.在岗配备足额、注册在本院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具备稳定精神疾病诊疗服务能力;
3.已接入**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系统,可规范办理参保患者费用报销业务;
4.具备独立开展精神健康科普、患者康复训练、随访管理的场地与工作人员;
5.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医保违规、无民政/残联公益项目失信处罚记录;
6.能够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完成患者申报、医学评估、资料归档、季度数据上报、患者回访等全流程工作。
三、项目救助核心内容
(一)救助对象
在**省内居住或务工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救助病种
1.精神分裂症
2.双相情感障碍
3.分裂性情感障碍
4.偏执性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三)补助标准
合规医疗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对个人自费部分予以补助:
1.普通患者月度门诊药品自费超900元;低保对象月度门诊药品自费500元及以上,或门诊检查自费超1500元可申请补助;
2.单人每月补助上限300元,单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00元;
3.基金会可根据申报人数、特殊困难群体情况,经集体研究适度调整月度补助额度。
(四)执行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专项医疗救助办理开设项目救助申报窗口,接收患者现场申请、核验材料、开展精神医学评估;对符合条件患者规范留存诊疗票据、救助档案,****基金会申请资金拨付。
2.精神健康公益科普常态化开展下乡、进社区精神卫生科普宣传,发放宣传物料,消除社会对精神障碍群体歧视;定期组织患者康复训练、文体互助活动。
3.数据与档案管理按季度汇总患者筛查、诊疗、费用救助全套数据,建立一人一档完整救助台账,按时报送****存档备案。
4.患者跟踪回访定期对受助患者开展随访,掌握病情、用药及家庭困难情况,及时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流程问题、实施难点。
5.配合****基金会实地走访、资金核查、项目验收,落实医疗质量管控,杜绝医疗差错与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四、机构遴选规则
1.本次招募实行自愿报名制,医疗机构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基金会按报名先后****医院名单库;
2.基金会结合项目年度救助名额、各医院服务覆盖人群、精神科诊疗能力、过往助残服务成效,从名单库择优确定各批次执行单位;
3.名额分配将兼顾各市州区域均衡,优先覆盖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基层****医疗机构。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须一次性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步报送电子版:
2.《“积善黔行●心灵之光”项目执行机构报名表》;
3.医疗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注册页复印件;
5.****医疗机构资质证明;
6.近一年精神科门诊诊疗量、服务覆盖区域情况说明;
7.单位近3年无医疗事故、无医保违规、无公益项目失信的承诺书;
8.本单位开展精神健康科普、残疾人康复服务相关佐证材料(如有);
六、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1.申报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线下报送地址:****(**市**区大营路131号)。
3.咨询联系人:胡丁灵,联系电话:192****8660。
七、**与资金结算规则
1.入选执行机构与****签订正式项目**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服务标准与拨付流程;
2.执行医院按月/季度整理全套救助凭证、收费票据、****基金会;
3.基金会核验诊疗记录、票据、救助信息真实无误后,统一拨付救助款项;
4.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会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监管,若出现虚报材料、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等行为,立即终止**、追回资金,并纳入公益项目失信名单。
八、监督管理要求
1.所有救助对象筛选、名额分配、资金发放全程公开,执行机构需在院内公示项目救助政策、申报流程、救助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2.基金会业务部门****医院,核查医疗质量、档案台账、资金使用情况;
3.执行机构若在项目实施中出现流程偏差、医疗纠纷、资金管理问题,须****基金会协同处置。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谨防虚假中介收费诈骗;
2.提交材料不予退还,请医疗机构自行留存备份;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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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