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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822857 | 建设单位法人:周礼庆 |
| 杨一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平****园区 |
| 中煤平朔能源化工全厂水处理系统优化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 |
| 经度:112.303360 纬度: 39.546210 | ****机关: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3 |
| 平审批字〔2023〕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515.77 |
| 180.1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00MA0LM4NH2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028036E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公示信息平台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水预处理系统1000m3/h;污水处理系统200m3/h;回用水系统650m3/h;脱盐水系统600m3/h;气化循环水系统4273/5328m3/h;净化循环水系统222980/25899m3/h;双硝循环水系统9840.8/11806m3/h;浓水减量系统160m3/h;零排放分盐结晶系统16m3/h | 实际建设情况:原水预处理系统1000m3/h;污水处理系统200m3/h;回用水系统450m3/h;脱盐水系统600m3/h;气化循环水系统4273/5328m3/h;净化循环水系统222980/25899m3/h;双硝循环水系统9840.8/11806m3/h;浓水减量系统120m3/h;零排放分盐结晶系统18m3/h |
| 厂区原有回用水系统处理规模为450m3/h,环评阶段,依据当时可研报告的保守估算,规划在原有450m3/h回用水系统基础上,**一套200m3/h规模的回用水设施,在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前端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了深度工艺优化,且对1000m3/h的原水预处理系统全部进行改造,显著提升了预处理出水水质,从根本上降低了后端回用水系统的进水污染物负荷,释放了原有450m3/h系统的富余处理能力。经核算,原有系统已可完全覆盖新增处理需求,经对全厂给排水系统进行深度核查与水平衡精确核算,确认可完全依托原有450m3/d回用水系统的富余能力。环评中要求浓水减量系统建设规模为160m3/h,实际建设规模为120m3/h。本项目环评阶段,依据可行性研究保护,从保守角度出发,规划**160m3/h规模的浓盐水处理系统。在后续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对全厂水平衡及水质数据进行深度优化与精确核算,基于更精准的源强数据的合理优化,通过优化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提高系统总回收率等措施,全厂实际需进入回用系统及浓盐水系统的总废水量显著低于可研估算值(详见图2-1、图2-2)。浓盐水系统作为回用水系统的后续工段,其进水即为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前端总水量减少直接导致浓水产生量同步降低。**120m3/h规模的浓盐水系统已完全能满足最大工况下的处理需求。环评阶段,浓盐水系统进水TDS(溶解性总固体)或关键污染物浓度是按全厂混**质的上限预估的。可研中未明确水中各离子的组成,特别水中SO42-及Cl-浓度,TDS为12000mg/L,初设根据实际取样分析化验及推导明确了水中各离子的组成,其中溶解性总固体主要以SO42-、Cl-、Na+为主,TDS为8325mg/L,其TDS负荷大幅削减。因此,处理系统所需的设计容积负荷和水力停留时间均可优化,规模相应合理调减。环评阶段要求**16m3/h的蒸发结晶系统,实际建设规模为18m3/h,环评阶段其设计目标是实现高盐废水的“零排放”,对副产盐的品质未作明确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副产品氯化钠可以达到T/CCT 002-2019《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中工业干盐二级标准,副产品硫酸钠达到T/CCT 001-2019《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中工A类一等品标准。初设与可研相比副产品盐、硝品质均提高了一个等级,采用更温和、停留时间更长的结晶工艺,最终建成18m3/h规模的蒸发结晶系统,将设计目标从“零排放”升级为“高品质工业盐回收”而进行的工艺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站原先采用“高效絮凝反应沉淀池+全自动反洗滤池”工艺,污水处理站采用“除沉隔油池+一/二级水解酸化+A/O+三级水解酸化+二级A/O+混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脱盐水站采用“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混床”工艺,回用水站采用“机械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工艺,浓水减量系统工艺流程为:预处理+过滤+超滤+离子交换+脱碳+二级纳滤+二级反渗透;零排放分盐结晶系统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蒸发结晶+干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采用“高效絮凝反应沉淀池+全自动反洗滤池”工艺,污水处理系统“除沉隔油池+一/二级水解酸化+A/O+三级水解酸化+二级A/O+混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两级**度沉淀池”工艺;脱盐水站采用“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混床”工艺,回用水站采用“机械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工艺,**浓水减量系统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过滤+超滤+离子交换+脱碳+二级纳滤+二级反渗透”,**零排放分盐结晶系统“高压RO装置浓水+混盐蒸发浓缩及结晶+冷冻结晶+硝重结晶+冷冻母液高压纳滤装置+盐蒸发浓缩及结晶+杂盐干化” |
| 与环评阶段相比,原环评设计采用单一投加NaOH进行原水软化,实际建设优化为投加熟石灰、碳酸钠及NaOH三种药剂协同软化处理,对处理规模为1000m3/h的原水预处理系统全部进行改造,新增2套板式压滤机,属于工艺优化,不改变主体工艺路线,不增加污染物排放,药剂成本显著降低,产泥量减少且沉降性能更优。**浓水减量系统本次优化未改变“适度除硬+深度脱盐浓缩”的核心技术路线,是将预处理段升级为两级**度沉淀池以提升硬度去除效率和抗冲击能力,将超滤形式明确为浸没式以应对高浊度进水,并引入臭氧氧化与高效吸附以强化难降解有机物去除、降低后续膜污染风险,同时根据实际盐分浓缩需求将纳滤及反渗透单元优化为中压与高压RO的组合配置,使浓缩效率更高、运行更稳定。试运行数据表明,优化后系统产水水质稳定达标,浓水减量效果满足设计要求,本次为技术进步性优化,污染物去除效果与系统可靠性均有提升,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改变主体功能。**零排放分盐结晶系统工艺优化的核心是将简单的混盐蒸发升级为分质结晶,通过引入冷冻结晶实现硫酸钠与氯化钠的高效分离、硝重结晶提升产品纯度、高压纳滤回收冷冻母液中有用盐分,最终产出符合工业标准的硫酸钠和氯化钠产品,仅少量杂盐作为固废处置。与原工艺相比,杂盐产生量大幅减少,**回收率显著提高,实现了“减量化、**化”的环保目标。试运行期间产品盐品质稳定达标。此项变更为显著的进步性工艺优化,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且固废产生量明显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氯化钠包装、硫酸钠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生物滤池措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盐酸储罐设置酸雾吸收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钠、硫酸钠蒸发结晶包装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后,分别经一根26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设置一套“碱洗喷淋+生物过滤”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杂盐包装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 |
| 环评中氯化钠跟硫酸钠干燥包装排气筒高度为15m,因实际将排气筒建于房屋顶部,高度调整成为26m;环评中对**的杂盐包装废气未做具体要求,实际经湿式除尘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27.13 | 0 | 0 | 327.13 | 0 | 0 | -327.13 | |
| 58.25 | 0 | 0 | 58.25 | 0 | 0 | -58.25 | |
| 1.53 | 0 | 0 | 1.53 | 0 | 0 | -1.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7717 | 0 | 0 | 0 | 57717 | 5771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72 | 0 | 0 | 0 | 0.672 | 0.672 | / |
| 0 | 2.344 | 0 | 0 | 0 | 2.344 | 2.344 | / |
| 0 | 0.158 | 0 | 0 | 0 | 0.158 | 0.15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回用水系统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 | 回用水站采用“机械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工艺,正常处理规模为450m3/h,最大处理规模为600m3/h。 | 厂区回用水各指标浓度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的限值要求。 |
| 1 | 氯化钠干燥包装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旋风+袋式除尘 | 出口浓度为1.6mg/m3~2.5mg/m3 | |
| 2 | 硫酸钠干燥包装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旋风+袋式除尘 | 出口浓度为1.5mg/m3~2.6mg/m3 | |
| 3 | 杂盐干燥包装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湿式除尘 | 出口浓度为3.1mg/m3~5.9mg/m3 | |
| 4 | 盐酸储罐酸雾吸收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酸雾吸收器 | 氯化氢浓度为4.96mg/m3 | |
| 5 | 污水处理站碱洗+生物滤池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碱洗+生物滤池 | 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27mg/m3~5.67mg/m3,酚类未检出,氨气排放速率为5.14×10-2~0.0199kg/h,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为851~1122 |
| 1 | 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夜间噪声值为45dB(A)-60dB(A),夜间噪声值为43dB(A)-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企业实施二级防控:在罐区设施围堰,并设有报警装置,定期对罐体进行检查,并在厂区设置事故池。 | 企业实施二级防控:在罐区设施围堰,并设有报警装置,定期对罐体进行检查,并在厂区设置事故池。 |
| 1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浓水减量污泥送厂区现有锅炉掺烧,其他工段污泥处理至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中表1相关限值且含水率60%****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和杂盐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灰,作为副产品外售;废膜元件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直接回收,不在厂内暂存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浓水减量污泥送厂区现有锅炉掺烧,其他工段污泥处理至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24)中表1相关限值且含水率60%以下后由******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和杂盐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灰,作为副产品外售;废膜元件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在厂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本项目风险源为:盐酸储罐、硫酸储罐、次氯酸钠储罐,存在的危险物质为盐酸、硫酸和次氯酸钠。企业实施两级防控:在罐区设施围堰,并设有报警装置,定期对罐体进行检查。在厂区设置事故池,确保厂区发生事故时废水不外排,并制定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本次水处理系统改造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工况,对药剂储罐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落实密封检查、防渗防护、严格把控接口密封质量,杜绝跑冒漏滴风险,企业实施两级防控:在罐区设施围堰,并设有报警装置,定期对罐体进行检查,本项目各类潜在风险均已通过系统性防控措施管理,无重**全、环保及运行风险。原有厂区北部设有容积12000m3的事故池,确保厂区发生事故时废水不外排。 |
| 杂盐暂存于厂区西北角已建的299m2的危废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在厂区西南侧**一座占地面积36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该危废库纳入《****劣质煤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中,后评价于2026年3月取得备案(备案文号:朔环函[2026]38号)。杂盐暂存于**的危废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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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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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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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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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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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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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