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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送的《**市****建设局关于**市**区****新涵片区地块一项目开挖剩余土方处置方案的请示》(涵住建〔2026〕2号)收悉,根据《******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规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多余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2022〕33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省**市**区****新涵片区地块一项目开挖剩余土方处置方案》。
二、由**区****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将多余土石方在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收益所得上缴区财政。
三、本次处置土石方量约65.38万立方米,处置出让底价为48.53万元,土石方量按图审后的设计方案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据实结算,多余土石方处置工作时间期限为3个月。
四、由你局负责做好多余土石方处置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环境局、**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做好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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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