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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石窟河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意见的函
****水务局:
《****水务局关于**市石窟河治理工程免于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的请示》及附件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市石窟河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护岸,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属于**、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符合免于办理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依法同意免于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
二、****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工程建设应尽量避免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
三、请你局在工程开工建****事务中心**航道所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项目施工前应依法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施工期要配合航道部门开展现场技术核查。
联系人:薛波,电话:02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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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