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州州本级第三批项目化培训
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规范推进项目化培训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就业、服务产业、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3号)、《关于印发〈**省项目化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省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指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6〕9号)等文件精神,**州(州本级)拟开展2026年第三批项目化培训,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培训计划,并遴选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批次项目化培训主要面向符合政策规定的就业重点群体,围绕市场需求和就业导向,拟开展全媒体运营师、家政服务员2个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培训110人。其中,全媒体运营师2个班80人、家政服务员30人。具体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类型等以《**州州本级2026年第三批项目化培训目录清单》(见附件1)为准。
培训内容、培训课时、考核评价、补贴标准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培训规范和省现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执行,并以经审核确定的培训实施方案为依据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按规定组织职业技能评价、专项能力考核、准入类证书考核或结业考核,相关补贴资金按政策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和拨付。
符合项目化培训要求、具备相应培训能力的各类培训载体均可申请参加遴选,主要包括:
(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校)、技工院校;
****中心、****基地;
(****学校;
(四)市级以****基地、****工作室;
****培训中心;
(六)其他具备相应培训能力的培训载体。
申请参与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质合规。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或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公办培训机构资质,正常开展培训1年以上;申报培训项目应当符合机构办学许可、备案范围或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二)场地达标。具有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培训场地,租赁场地在遴选时距期满应在1年以上,场地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安全等要求。培训场地面积、实训工位、设施设备等应满足所申报项目实际教学需要。
(三)师资匹配。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稳定专兼职师资队伍,每个申报职业(工种)应配备相应理论课教师和实操课教师,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实际操作经验。
(四)管理规范。建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能够落实实名制管理、培训过程监管、资料存档、质量评估等要求。
(五)信誉良好。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具有一定培训业绩和就业服务能力,****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评价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机构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州州本级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资质证明等;
(三)拟承接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目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计划、师资配备、实训安排、考核方式、培训成本、就业去向、质量保障措施等,实操课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课时的70%;
(四)与申报项目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名册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照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设备清单等;
(六)近年培训业绩、就业服务渠道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州职业技能项目化培训诚信承诺书》;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材料。
(一)机构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承训意向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州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资格审核。州人社部门对申报机构资质、材料完整性、培训项目匹配度等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州人社部门按规定组织评审,重点对机构资质条件、场地设备、师资队伍、培训方案、课程设置、经费测算、历史培训质效、就业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承训机构。
(四)结果公示。拟入选承训机构名单在州人社部门相关公开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核查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承训机构。
(五)签订协议。州人社部门按规定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实施地点、质量要求、监管要求、补贴标准、资金拨付、违约责任等事项。
(一)严格按方案实施。承训机构应按照审核确定的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课时、师资安排和考核方式。
(二)严格开班备案。承训机构应在开班前按规定提交开班申请或备案材料,包括参训人员名册、教学计划、师资安排、实训方案等,经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严格过程监管。承训机构应落实实名制参训、考勤管理、身份核验、过程留痕、档案归集等要求,按规定纳入相应培训监管系统管理,主动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参训人员参加与培训项目相适配的考核评价。对培训后未就业人员,应配合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跟踪服务。
(五)严格资金管理。承训机构应规范申请和使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或不按规定组织培训、培训质量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承训资格,按规定追回相关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一)申报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9:00前。
(二)申报地点:**市土桥大道148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陈康,0718-****526。
附件:1.**州州本级2026年第三批项目化培训目录清单
2.**州州本级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3.**州职业技能项目化培训诚信承诺书
4.《关于印发〈**省项目化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省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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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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