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8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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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万套汽车灯体及支架产品项目

**市黄泽镇工业功能区金龙路168号

****

投资1000万元,租赁****公司位于**市黄泽镇工业功能区金龙路168号的5#工业厂房北侧区域(租赁面积为5843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冷却塔等设备,采用注塑、破碎、检验等工艺实施汽车灯体及支架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300万套汽车灯体及支架产品。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0、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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