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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出租(对外承包)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或对外承包)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或对外承包)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如实填写挂牌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出租(或对外承包)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挂牌申请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5、我方在项目进场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标的出租(或对外承包)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保证此次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剔除,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应理南街东侧应理南街6#楼111、211号房出租项目 | ||
| **** | ||
| 2年 | 挂牌价格3.4169万元/年 | |
| 182.58平方米 | ||
| 3.4169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6.8338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使用状态 (租赁期限已到期 原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是) | ||
| 2026-08-04 | ||
| 2026-08-17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0)个周期 | ||
|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商户,其他 | ||
| 1、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承租方自用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自付。租金中不包含物业费和采暖费,****公司收取,租户自付。 2、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项,不得用于从事经营烧烤、KTV****加工场所以及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 4、承租方不得转租。 5、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适当的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7、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8、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验,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9、押金的收取方式:押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至出租方。 | ||
| 每期租金须于前一期租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银行账户。 | ||
|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房屋租金价格。 3、出租房屋面积以实际勘查为准。 4、原租户在同等承租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 | ||
| 否 | ||
| 多次报价 | ||
| 是 | ||
| 意向承租(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否 | ||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34,169.00元。 | ||
| 0.500000 |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6:3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收款单位:宁****交易所****公司)账号:990********54688 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 ||
|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及租金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 ||
| **市**应理南街东侧应理南街6#楼111、211号房 | 房屋、建筑物、土地 |
| 吴先生 | |
| 0951-****863 | |
| ****市**区**西街65号投资大厦6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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