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安置房源信息管理系统 | ||
| 品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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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5日 17:0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05日至2026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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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政府采购网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8月17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不见面开标室2-9电子标服务 |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潘荣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3-****407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82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碧华路19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荣 | ||
| 项目概况 **区安置房源信息管理系统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8-17 09: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安置房源信息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接受超过50万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响应报价
采购需求:
建设**区安置房源管理信息系统,为统一管控**区全域安置房、商品房统筹安置,实现安置房源入库、闲置房源监管、房源安置、安置结果审核等全流程业务数字化整合,推动涉及各方业务协同办理,形成“数据驱动、业务协同、智能研判”的数字化管理新范式。建立全区安置房源总数据库,实现存量、在建、回购商品房安置房源动态台账;打通征收拆**置需求、房源分配、房源使用、存量房源等多维度大数据统计分析。(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完成开发上线初验,试运行 30 天终验;终验合格后 2 年免费质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书(如有授权)
4.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拟派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注: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6-08-17 09:00 (**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网
时间:2026-08-17 09:00 (**时间)
地点:**区不见面开标室2-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 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 27 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9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碧华路197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13-****4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电话:0513-****4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