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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政府公开信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现将蓝勇军等28人******局****大队生活区集资楼项目的规划指标调整予以批前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基本情况
****交警队伍的住房保障,2026年4月蓝勇军等28人向我******局****大队生活区集资楼项目规划指标。因项目已建成并使用,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增加城乡规划透明度,征求业主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公示。
二、用地情况及调整信息
| 用地权利人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调整信息 |
| 蓝勇军等28人 | **县**镇**路87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容积率调整为≤5.4,建筑密度调整为≤75%,绿地率调整为≥12%;建筑高度为≤27.0;非机动车位调整为≥2.0辆/100㎡建筑面积 |
三、公示地点
1.****政府门户网站
2.项目现场:****警察大队生活区集资楼。
3.****办公楼一楼公示栏
四、公示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8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联系电话:0772-****936。
附注: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