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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坡镇至寺面镇县级道路段道路土地使用权确权,路段位于**县大坡镇至寺面镇, 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现将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86399.86平方米(折合129.5997亩),共六个地块,其中地块一6836.82平方米,地块二30294.38平方米,地块三20912.27,地块四11134.95平方米,地块五11513.47平方米,地块六5709.71平方米。
沿用时间:1972年由有关公社、大队主办、****交通局设计投资建设,根据**县志记载,1976年建成并通车使用至今。
四至界址:宗地图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等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
若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9月3日)持合法的土地来源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确权登记股(地址:**街道二环大道905号,联系电话:0775-****927)或**县大****服务中心(地址:大坡镇镇北街71号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775—****113)、寺****服务中心(地址:**县寺面镇**街1号,联系电话:0775-****438)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权属。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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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