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审批意见

审批
江苏-扬州-高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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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司:

你公司报送****设计研究院****公司编制的《****开发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称《论证报告》)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和网络公示。经研究,对你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处理厂原批复入河排污口位于203省道与老横泾河交汇处往东50米北岸(经纬度:119°29'02.8248"E、32°49'08.4828"N)。施工阶段因避让房屋、G233国家规划控制红线、地下市政管线、高压铁塔、当地庄台等设施,实际建设位置与原批复入河排污口产生366米偏差。此外,****园区涉重金属废水处理短板,完善区域污水处理体系,园区****处理厂(绿岛项目),其预处理后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因子随之发生变化。根据报送的《论证报告》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排污口设置具有环境可行性。我****经济开发区****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G233辅路与老横泾河交汇处往东416米北岸(经纬度:119°29'15.2209"E、32°49'14.1772"N),排污口类型为改扩建排污口,分类为****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二、本次改扩建后总规模仍为6.0万吨/天,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规模均为3.0万吨/天。本次新增接管绿岛项目集中预处理的涉重废水(1万吨/天)。****开发区****处理厂不直接处理重金属废水,所接入的涉重废水由各企业自行处理或****水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表4标准后,方可接入。全厂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30%(再生水回用率30%),尾水实际排放总量不超过4.2万吨/天。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其中总铅、总铬、六价铬、总砷、总汞达到表3标准,氟化物、总铜、总锌、总镍、总银达到表4标准。70%的出水(4.2万吨/天)经过配套的生态安全缓冲区后,排入老横泾河,最终汇入澄潼河。

三、****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涉重废水接管标准。进水泵房应设置水质采样点。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水量监测,****机关报送排污口相关统计数据信息。

五、本批复生效后,原《****开发区****处理厂及配套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扬环排许可〔2023〕02-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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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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