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216工程(阿坝)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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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工程(**)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边坡支护设计、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一:勘察业绩要求“勘察范围或内容至少包含高度≥20m边坡工程”,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边坡工程非本项目勘察核心与主体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第2.2条,边坡支护仅为“配套建设室外训练场、道路、边坡支护、管线工程等附属公用工程”之一,本项目主体勘察内容为业务技术用房、民警宿舍的地基基础勘察及基坑勘察,边坡支护仅为附属零星工程,并非勘察核心工作。而项目招标文件的业绩设置主要考核配套工程之一的勘察业绩,根据招标要求,投标人仅提供边坡工程业绩即可满足要求,如仅提供房屋建筑类的勘察业绩反而不符合要求,不考核主体工程的勘察业绩,本末倒置。

招标文件类似业绩应围绕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定。本招标文件设置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条件。”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规定的情形。

同时若本项目配套边坡工程对项目至关重要,造价咨询单位作为编制边坡工程造价文件的直接责任方,为何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编制过20m以**边坡造价”的类似业绩

故应删除招标文件3.1.2条勘察业绩要求中“勘察范围或内容至少包含高度≥20m的边坡工程”限制性条件,与设计、造价业绩设置一致。

回复:本项目为业务用房,项目场地存在≥20m永久支护高边坡,2024年9月由地质灾害评估单位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定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一级,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项目地处地质灾害多发、地震活动较为活跃区域,该边坡属于项目重**全风险源,土质边坡已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标准,滑坡崩塌风险大,边坡失稳将威胁建构筑物长期运营安全,边坡勘察是地基及永久支护设计重要前置依据,并非附属零星工程,不存在本末倒置。设置该业绩要求,是匹配永久高边坡勘察专业经验需要,防范遗留地质安全隐患。该条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继续沿用,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评标办法中勘察负责人设置“正高级职称”加分条款,存在为特定人员“量身定做”的嫌疑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各负责人职称加分标准如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得4分(满分);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得2分(满分);勘察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得2分,正高级工程师额外加2分方可满分。同一项目三个关键岗位,设计、造价咨询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即可满分,唯独勘察负责人需正高级职称才能满分。结合本项目业绩中对“20m边坡”的特殊要求,这种差异化设置缺乏合理的专业技术依据,存在为特定人员“量身定做”的嫌疑。

招标文件关于勘察项目负责人加分项的设置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人员职称加分条件与项目实际技术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不合理限制;”规定的情形。故应取消勘察负责人“正高级工程师额外加分”条款,与设计、造价咨询负责人等加分条件一致。

回复:依据2024年9月地质灾害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评定,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一级,项目场地为≥20m永久支护高边坡,土质边坡已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标准,勘察负责人是边坡地质分析、长期稳定性评价第一技术责任人,承担核心地质安全研判职责。正高级工程师仅为加分项,并非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继续沿用,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勘察实施纲要评分中要求结**地地形布设勘探点位,优化山地勘探布点方案。布设勘探点位需要招标人提供项目平面图,请予补充发布。

回复:项目平面图详见附件(一),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查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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