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份**区域(第四批)市场煤
集中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2026年8月4日
特 别 提 醒
1、请各报价单位一定确认邮箱的发送地址,****采购中心招标专用邮箱:****@163.com;邮箱发送错误的报价无效。
2、各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一定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没有投标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投标报价无效。
3、请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将邮件标题命名为:报价单位名称+隆达公司+8月份报价单。
4、详细阅读合同范本条款,特别提醒:****电厂一个化验单对应的量)收到基硫分(St,ar)、全水分(Mt)高于招标文件约定值的将进行扣罚。如报价中因煤种原因,相比高于本询价函中要求的硫份、水分,低于本询价函中要求的软化温度、可磨系数,请在报价书中写明原因。不得发运可能因粉尘引起不良环保影响的细粉煤,如果发运按照到厂量扣罚100元/吨,在结算时扣除。
5、报价保证金为20万元/标段,报价保证金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公司指定账户。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其报价视为无效。加急标书代写
煤炭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
各煤炭供应单位:
****公司的关心与支持!
本公司拟于近期开展相关煤炭采购工作,请参与的报价单位于2026年08月07日09:30时前填好报价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邮件至****@163.com,****公司为本次招标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 供货数量及煤质要求:见下表(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隆达公司采购计划表
| 煤炭种类 |
采购量 (万吨) |
运输 方式 |
低位热值 (千卡/千克) |
全水分 收到基% |
挥发份 收到基% |
硫 分 收到基% |
粒度 (mm) |
可磨系数 |
软化温度 (℃) |
| 4.0 |
汽/火 |
≥4500 |
≤12 |
18~28 |
≤0.8 |
≤50 |
≥70 |
≥1250 |
|
| 1.5 |
汽/火 |
≥4000 |
≤12 |
18~28 |
≤0.8 |
≤50 |
≥70 |
≥1250 |
|
| 0.5 |
汽/火 |
≥3500 |
≤12 |
18~28 |
≤0.8 |
≤50 |
≥70 |
≥1250 |
|
| 贫瘦煤 |
1.5 |
汽/火 |
≥4500 |
≤12 |
10~13 |
≤0.8 |
≤50 |
≥70 |
≥1350 |
| 1.0 |
汽/火 |
≥4200 |
≤12 |
10~13 |
≤0.8 |
≤50 |
≥70 |
≥1350 |
|
| 合计 |
8.5 |
投标煤种须为单一煤源,合同执行时煤种供应量不得少于签订量的90%。本次招标支付煤款计划详见合同;
供应其他要求:
1、供应煤种必须为单一煤种。
2、硫分超过0.8%为无效投标;
3、隆达公司不允许掺配收到基挥发分(Var)低于9%的煤种,在供煤期间双方在甲方煤场抽检,共同送到第三方化验机构(具有国家相关资质)进行化验,若发现上述情况,当天发运到厂量扣罚100元/吨。
4、隆达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输到厂吨数占比按照下列标准扣罚:100%>到厂数量≥60%每吨扣10元;到厂数量<60%每吨扣20元。
5、不允许掺配煤泥,若掺配煤泥造成落煤管堵塞,造成损失有供应方承担;发运原煤,若雨雪天气造成落煤管堵塞,造成损失不考核乙方。
二、供煤期限
截止到2026年08月17日。
三、交货地点
1、汽运交货地点:**县汤庄乡****公司煤场。
2、火运交货地点:**站。
四、验收及结算方式
1、以电厂过衡计量、到厂检验为准,次次月完成结算、开具发票并支付煤款(具体细节以合同为准)。
五、质量价格调整
以上表中的煤质为基准,如热值、水分、挥发份、硫分等指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根据差异进行相应的折算体现在煤价结算中(具体考核标准以合同为准)。
六、询价函发送及报价相关要求
1、询价函发送时间:2026年08月04日
2、报价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07日09:30加急标书代写
3、报价**时间: 2026年08月07日09:30
4、会议地点:****原区淮**路23****广场11楼******分部会议室或腾讯会议
5、邮箱打开方式:
采用一次密码和二次动态码的双重管理方式,操作人员只有接到监察审计人员提供的动态码后,方能打开邮箱。
6、本次招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5 个日历日。加急标书代写
七、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为20万元/标段,****公司指定账户。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未到达接收账户的,其报价视为无效。加急标书代写
2、原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因故未退还的供应单位,无需提供确认函,视为报价单位默认同意将原报价保证金转为本次保证金,经财务确认属实后,报价保证金视为已缴纳。
3、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接到签约通知的供应单位7日内不签署供应合同的,采购方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4、****公司
4.1接收账户名称:****公司
4.2开户银行:建行**黄金桥支行
4.3银行账号:4100 1554 9100 5000 0720
八、报价及定价
1、各供应单位根据自有的煤炭**进行报价、报量,以煤炭种类为区分,招标小组分别统计,以每个煤炭种类的最低价为最终定价,煤价、煤量均不作加权。
2、若最低价供煤单位供应量不能满足本次采购量时,根据其他报价单位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供应方,供应价格按照本轮定价执行。
3、各供应单位将报价单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无效。
4、各供应单位在填报时,应仔细核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同时二次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首次报价,评标小组将在报价中选择最低报价作为拟定标价格。
5、报价相同时,热值高、硫分低或选择火车运输的供应单位优先。
6、报价格式见附件。
九、业务联系
联系人:何银龙 电话:135****1277
王** 电话:158****2838
十、监察审计
联系人:徐 强 电话:157****7788
附件一:
报价单
我公司已充分阅读询价函相关条款,经慎重研究并全部认同询价函中的要求,我公司计划供应煤量及价格如下:
| ****公司 |
|||||
| 煤炭 种类 |
投标数量 (万吨) |
运输方式 |
煤质指标 |
到厂一票价格 (元/百大卡﹒吨) |
备注 (煤源地) |
| 贫瘦煤 (4500大卡) |
汽/火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kcal/kg、全水份(Mt) %、收到基挥发分(Var) %、收到基全硫(St,ar)≤ %、可磨系数 ≥ 、 灰熔点(ST)≥ ℃。 |
|||
| 贫瘦煤 (4200大卡) |
汽/火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kcal/kg、全水份(Mt) %、收到基挥发分(Var) %、收到基全硫(St,ar)≤ %、可磨系数 ≥ 、 灰熔点(ST)≥ ℃。 |
|||
| (4500大卡) |
汽/火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kcal/kg、全水份(Mt) %、收到基挥发分(Var) %、收到基全硫(St,ar)≤ %、可磨系数 ≥ 、 灰熔点(ST)≥ ℃。 |
|||
| 烟煤 (4000大卡) |
汽/火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kcal/kg、全水份(Mt) %、收到基挥发分(Var) %、收到基全硫(St,ar)≤ %、可磨系数 ≥ 、 灰熔点(ST)≥ ℃。 |
|||
| 烟煤 (3500大卡) |
汽/火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kcal/kg、全水份(Mt) %、收到基挥发分(Var) %、收到基全硫(St,ar)≤ %、可磨系数 ≥ 、 灰熔点(ST)≥ ℃。 |
|||
备注:1、如有个别煤质指标与要求存在偏差,请备注说明;
2、如需求方认为本次报价偏离市场价格,需求方有权重新询价;
3、对于不予报价的煤炭种类,请在对应的量、价表格中打“/”。
4、煤源地请注明,明确到县级地名。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煤炭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煤炭采购合同
(隆达范本)
(汽运/火运)
甲方(买受方):
乙方(出卖方):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二六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煤炭产地、品种及质量规格
1.1煤炭产地/矿点:
1.2煤炭发运点/站台:
1.3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买卖双方自觉遵守国家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表1: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表
| 煤品种 |
低位发热量 (基准热值) (kcal/kg) |
全硫分 (%) |
收到基挥发分 (%) |
全水分 (%) |
粒度 (mm) |
煤灰熔融性温度 (℃) |
氯含量(Cld) |
可磨系数 |
| Qnet,ar |
St,ar |
Var |
Mt |
ST |
% |
HGI |
||
| ≤0.10 |
1.4煤炭品质约定:原则上为单一煤种。经甲方同意来煤为混煤的,贫瘦煤掺配煤种收到基挥发分最低不能低于9%且最高不能高于15%;烟煤掺配煤种收到基挥发分最低不能低于15%且最高不能高于33%。否则按本合同约定处罚并索赔给甲方生产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条 入厂名称、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入厂名称:
2.2合同数量: 万吨。
2.3合同交货期限: 至 (火运有铁路大票的以起票日期为准,汽运及火运无铁路大票的以到厂时间为准)。
3.1运输方式为公路/铁路运输,由乙方自行组织煤炭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所有安全及费用。煤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权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甲方。
3.2本合同煤炭发运前,对于第一次发运的新煤源或不同煤源掺配的混煤,乙方需提供该批次的质量分析报告(化验指标详见表1)。
3.3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发运;乙方请(装)车前需以短信或微信告知甲方。汽运若当日未按照计划完成发运,当日应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3.4汽运交货地点:甲方公司煤场。
3.4.1汽车运输要求全部为新能源车型;否则有权拒收。
3.4.2乙方在汽车运输发****电厂前)需及时将出发时间、车号(如果是挂车,车头及挂车车号)等信息以微信或短信发送至甲方联系人。
3.5火运发运前需提供车辆数量、车号等信息以微信或短信发送至甲方联系人,严禁使用超高超宽****公司翻车机翻卸标准的异型车辆(如平板车、集装箱车等)。
3.5.1火运交货地点: 站
3.5.2铁路到站信息如下:
收货人:
到站名称:
到站专用线名称:
3.6 甲方联系人: 电话:
4.1结算价格=合同基准价+质量调整价
4.2合同基准价: 元/百大卡.吨
4.3质量调整价:
4.3.1热值调整价:
| 合同热值 Ht |
奖罚区间 |
质量调整价(元/百大卡.吨,最终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
| 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 (kcal/kg)以上 |
≥基准热值 |
合同基准价 |
| 基准热值-1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 |
合同基准价-0.1 |
|
| 基准热值-2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100 |
合同基准价-0.2 |
|
| 基准热值-3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200 |
合同基准价-0.3 |
|
| 基准热值-4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300 |
合同基准价-0.6 |
|
| 基准热值-5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400 |
合同基准价-1.2 |
|
| 基准热值-8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500 |
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5 |
|
| 结算热值≤基准热值-800 |
拒收或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10,直至零结算。 |
|
| 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 (kcal/kg) |
≥基准热值 |
合同基准价 |
| 基准热值-1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 |
合同基准价-0.15 |
|
| 基准热值-2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100 |
合同基准价-0.25 |
|
| 基准热值-3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200 |
合同基准价-0.5 |
|
| 基准热值-4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300 |
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0.8 |
|
| 基准热值-5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400 |
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1.6 |
|
| 基准热值-10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500 |
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5 |
|
| 结算热值≤基准热值-1000 |
拒收或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10,直至零结算。 |
|
| 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500 以下低值煤 (kcal/kg) |
≥基准热值 |
合同基准价 |
| 基准热值-1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 |
合同基准价-0.2 |
|
| 基准热值-2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100 |
合同基准价-0.4 |
|
| 基准热值-3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200 |
合同基准价-0.8 |
|
| 基准热值-4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300 |
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1.6 |
|
| 基准热值-500≤结算热值≤基准热值-400 |
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3 |
|
| 结算热值≤基准热值-500 |
拒收或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合同基准价-8,直至零结算。 |
4.3.2硫分、挥发、水分、氯离子调整价:
| 煤质指标 |
奖罚区间 |
质量调整价 |
| 收到基硫分 (St,ar) |
≤合同约定值 |
不作奖罚。 |
| 合同约定值<到厂收到基硫分 (St,ar)≤合同约定值+0.05% |
收到基硫分每高于合同约定值0.01个百分点,扣减煤款1元/吨。硫分为到厂的加权平均值,考核条款分区间扣减。 |
|
| 合同约定值+0.06%≤到厂收到基硫分 (St,ar)<合同约定值+0.2% |
单批次硫分超过0.05%该批次单独结算,收到基硫分(St,ar)每高于合同约定值0.01个百分点,扣减煤款3元/吨。 |
|
| 合同约定值+0.2%≤到厂收到基硫分 (St,ar) |
该批次单独结算。该批次煤炭收到基硫分(St,ar)每高于合同约定值0.01个百分点,扣减煤款6元/吨。 |
|
| 收到基 挥发分 (Var) |
到厂收到基挥发分(Var) 在合同约定值区间范围内 |
不奖不罚 |
| 合同约定值下限-1%<到厂收到基挥发分(Var)<合同约定值下限 |
每低0.01个百分点,扣减煤款0.3元/吨。 |
|
| 合同约定值上限<到厂收到基挥发分(Var)<合同约定值上限+1% |
每高0.01个百分点,扣减煤款0.3元/吨。 |
|
| 合同约定值上限+1%<到厂收到基挥发分(Var) 或到厂收到基挥发分(Var) <合同约定值下限-1% |
单独结算。每超过合同约定区间0.01个百分点,扣减煤款1元/吨。 |
|
| 35%<到厂收到基挥发分(Var) 或到厂收到基挥发分(Var)<7% |
拒收或单独结算,结算价为1元/吨。 |
|
| 全水分(Mt) |
到厂全水分≤合同约定值 |
不做奖罚。 |
| 合同约定值<到厂全水分(Mt)≤合同约定值+2% |
扣减煤款5元/吨。 |
|
| 合同约定值+2%<到厂全水分(Mt) |
单独结算,扣减煤款15元/吨。 |
|
| 氯离子CLd |
氯离子(Cld)≤0.1% |
不做奖罚。 |
| 0.10%<氯离子(Cld)≤0.12% |
扣减20元/吨。 |
|
| 0.12%<氯离子(Cld)≤0.15% |
扣减40元/吨。 |
|
| 0.15%<氯离子(Cld)≤0.2% |
扣减80元/吨。 |
|
| 0.2%<氯离子(Cld)≤0.25% |
扣减100元/吨。 |
|
| 0.25%<氯离子(Cld)≤0.3% |
单独结算,扣减200元/吨。 |
|
| 0.3%<氯离子含量(Cld) |
拒收或单独结算,结算价为10元/吨。 |
4.3.3可磨系数及灰熔点:
可磨系数及灰熔点应符合“第一条中的1.3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因指标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