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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6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意特英路(****公司高纯石英砂提纯及量子石英砣深加工 | 报告表 | **博****公司 | **县汝宁镇梁祝大道高速路口南500米路东 | 汝环评表[202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