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我公司现将《********公司斜沟矿井二号风井及附属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斜沟矿井二号风井及附属工程
项目地址:**省**市**魏家滩镇魏家滩村北部约800m处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com/s/1jzPovx805kc-gBPSTmxK5Qpwd=15r6 提取码:15r6)
公示期限:自2026年8月6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郭如意
联系电话:137****4558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