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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保障医保基**全与参保人权益,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自2026年8月5日起,中止与******诊所有限公司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协议起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机构地址 | 机构类型 | 中止原因 |
| ******诊所有限公司 | H510****4549 | **市**区祥福镇祥福中街143、145、147号 | 口腔诊所 | 主动申请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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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