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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倩倩、李鑫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扩建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东路352号。
二、公示内容
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8.8平方米,本次申请扩建第四层、第五层均为北面局部建筑,扩建部分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扩建后总建筑高度仍为22.75米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设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于倩倩、李鑫户个人自建房项目扩建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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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