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承担《****一期2×330MW机组工程污泥掺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一期2×330MW机组工程污泥掺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省**市大亚湾石化区K1地块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利用固体废物、提升废物处置能力的政策,****拟投资建设****一期2×330MW机组工程污泥掺烧项目,拟利用一期2×330MW煤电机组,协同处置厂内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工业废水污泥。该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充分利用厂区现有设施,不新增占地,全厂锅炉发电装机容量和供热规模不变。
现有工程概况:****位于**省**市大亚湾石化区K1地块,一期工程装机规模为2×330MW亚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同步建设双室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器+脱硝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企业环保手续完善,各项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通讯地址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大亚湾石化区K1地块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市**中路142****宾馆207房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86****6404 邮箱:****@qq.com
邮编:454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本公示文件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内容。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