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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罗****加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罗****加工厂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社区居委会**省**县金马大道金马物流园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主要利用现有构筑物建设包括主生产车间、预混车间、原料仓库、成品车间、食堂宿舍、机修间、配电房等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罗****加工厂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其他饲料加工(C1329)”,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 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与****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同意****在本项目地块建设农副产品加工项目。2024年8月,****政府第54次“两重一大”会议同意****依法取得土地后,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科技**物流中横路与美朗路交汇处西南侧,根据《****中心**详细规划》(2025年12月19日批后公布)中的控制单元规划图,本项目选址地块属于C单元,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饲料加工项目,属于工业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颗粒物经过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量合计0.56514kg/a;厨房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9mg/m3,排放量为0.014t/a。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8.优化总量指标管理”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三项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年排放量均小于0.1吨,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因此,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故本项目不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无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进行合理布置、严格执行国家的防火安全设计规范; ②生产车间和仓储库区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 ③防止可燃粉尘悬浮,减少粉尘积累量,定期进行粉尘清扫工作; ④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⑤加强设备、管线、除尘装置、风机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生废气事故排放时,项目需立即停止生产,检修各除尘器及风机,运行正常时方能再生产; ⑥危废暂存区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⑤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