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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05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县龙溪街道宫庭村第十一、******社位于毛学(土名)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2026B000255,面积为41326㎡。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由3栋7层高层厂房、1间1层变配电房、1个地下室(包含泵房和消防水池)和2座7层连廊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4132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13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766.1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9977.62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788.5平方米(其中连廊架空2142.36平方米、地下室7646.1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943.4平方米,建筑系数41%,绿地率12.34%,容积率2.661,机动车停车位331个(地面停车位156个[其中大车车位4个、折算系数2.0]、地下停车位175个),非机动车位70个。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